施工企业: №:
工程名称 | 工 种 | |||||||
施工部位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运、堆放、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1.一般安全要求 (1)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操作前应使全体人员统一熟悉指挥信号,指挥人应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但不得站在无护栏的墙头和吊物易碰触的位置上。 (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配挂安全带或设安全护栏。工作前严禁饮酒,作业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操作。 (3)建筑物外围必须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操作人应避开物件吊运路线和物件悬空时的垂直下方,并不得用手抓住运行中的起重绳索和滑车。 (4)凡起重区均应按规定避开输电线路(按“现场用电与有关安全交底”要求执行),或采取防护措施,并且应划出危险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5)起重所用的材料、工具(如主拔杆、风缆、地锚、滑车、吊钩、钢丝绳、卷扬机和卡具等)应经常检查、保养和加油,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土法起重应使用慢速卷扬机。所选用的受力机械、工具、材料均应按起重量通过计算确定,起重机吊钩和卡环最大起重量可参考表1.表2。 起重吊钩最大起重量及主要尺寸参考表 表1 吊钩序号吊钩的最大起重量手动(t)吊钩的最大起重量电动(t)主要尺寸(mm)轻型或中型重型或特重型DSbhdd1d0R10.40.320.25201412181512M12320.50.40.32221613211512M12430.630.50.4251815241815M14440.80.630.5302218262017M165510.80.63322420282017M165.561.2510.8362622322520M205.571.61.251403024362520M206821.61.25453326403025M24692.521.6503630453530M277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员: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 工 种 | |||||||
施工部位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续表 吊钩序号吊钩的最大起重量手动(t)吊钩的最大起重量电动(t)主要尺寸(mm)轻型或中型重型或特重型DSbhdd1d0R103.22.52554034523530M3081143.22.5604538554035M33912543.2655040654540M369136.354755548755245M42101486.35856554825650M4812151086.3957560906255M52131612.510811085651006860M5613171612.51012090751158070M641418201612.5130100801308575T70×101619—2016150115901509585T80×101820—2520170130102164110100T90×122021—3225190145115184125110T100×122322—4030210160130205135120T110×122523—5040240180150240160140T120×163024—6350270205160260170150T140×163525—8063300230190290190170T160×163826—10075320250200320200180T170×1640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员: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 工 种 | |||||||
施工部位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起重用卡环尺寸及安全吊重参考表 表2 A(mm)B(mm)C(mm)D(mm)安全吊重量(t)理论自重(kg)适用最大钢丝绳直径(mm)63512M80.200.0394.784516M100.330.0896.5105020M120.500.1628.5126024M160.930.3049.5168032M201.450.66113.0209035M242.101.14515.02210040M272.701.56017.52411045M303.302.21019.52712050M334.103.11522.53013058M364.904.05026.03615064M426.806.27028.04217070M489.009.28031.04519080M5210.7012.40034.052235100M6416.0020.90043.5
(6)起重用的钢丝绳应力,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安全系数。作风缆用的钢丝绳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荷载的3.5倍;手动机具不得小于4.5倍,电动机具不得小于5~6倍,用作水平吊重缆索时不得小于10倍。可参考下表。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员: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 工 种 | |||||||
施工部位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钢丝绳安全系数的最小容许值及鼓轮或滑轮的直径最小容许值 表3 起重设备类型传动性质与运动制度鼓轮(即卷扬筒)或滑轮的最小容许直径D钢丝绳安全系数的最小容许值K一、悬臂、铁路、履带式、拖拉机式、汽车起重(包括改装为起重机的电葫芦)、建筑和临时工作用的起重设备手 动机械轻 传动 中型重≥16d≥16d≥18d≥20d4.55.05.56.0二、其他各型的起重机和简单的起重设备手 动机械轻 转动 中型重D≥18dD≥20dD≥25dD≥30d4.55.05.56.0三、安设在各种可移动机械上荷重在1t以上的手动铰车 D≥12d4.0注:d为钢丝绳的直径。 (7)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起重钢丝绳的接头只许采用编结固接,作风缆时可用卡具接;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见下表)。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栓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10以下10~2021~2628~3636~40最少绳卡数(个)34567绳卡间距(mm)80140160220240
(8)钢丝绳在起重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磨损或腐蚀超过平均直径7%与节距断丝根数超过下表规定时,应更换不准使用。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员: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 工 种 | |||||||
施工部位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根) 钢丝绳结构型 式断丝长度范 围钢丝绳号6×10+16×37+16×61+118×19+1交捻6d30d1019193829582754顺捻6d30d510101915301827注:d为钢丝绳直径。 (9)风缆的锚点一般采用角钢或圆木短桩,锚桩按具体情况设置一根或两三根,桩入土深度不少于1.5m。如附近有坚固可靠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过检查计算,也可栓系;但禁止栓在电杆、输电塔、管道、生产运行中的设备、树木、旧桩、脚手架(包括棚架)和新砌筑的或薄弱的砖结构上。风缆锚点与拔杆(或井架)的距离应不少于拔杆高度(即与地面夹角不大于45°为宜)。如遇土质较软或受力较大的风缆则应挖坑埋置地锚,地锚用料和规格尺寸应经过计算,锚坑长度应不小于1.5m,埋入深度也不少于1.5m,但如果拔杆过长,井架过高(超过20m)或风力较大,土质较软时,仍应通过计算加长加深。地坑复土应分层(必要时掺进砂石)夯实。 (10)垂直方向,不准用开口滑轮,滑轮的挂钩在挂着绳索后,须用8号以上的铅水线绑牢,以防滑脱。起重用的吊钩表面要光洁,不许有毛刺、裂痕、变形等缺陷,同时禁止在吊钩上焊接和钻孔或超荷使用。 (11)起重工作前应详细检查锚点和一切起重机具的牢靠程度,进行试吊,试吊时选择不利角度进行,观察拔杆(钢塔)的刚度有无发生过大弯曲、倾斜和扭转现象。吊起离地20~30cm时,应稍停而作四周检查,如无发现异常,才继续进行操作。 (12)风缆横跨交通时,应遵照交通安全规定的高度,并且作明显的标志(如挂红布等)。牵引钢丝绳横跨路面时,应挖地坑埋置,坑面应铺上强度能承受来往车辆重量的盖板。牵引绳和变向滑轮在吊装中严禁一切人员在其内侧停留,变向滑轮应固定于牢固的物体或锚桩上。 (13)起吊较重、太长的物体,除绳索钩紧吊环外,还应加跨过底部安全绳索一道以作保险;并应平稳缓慢上升,两端用拉缆拉稳。 (14)凡起吊物体构件左右两侧有临时支撑固定者(如屋架、吊车梁等),必须在吊钩钩紧,吊索张紧后,方准除掉临时支撑。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员: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 工 种 | |||||||
施工部位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1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遇恶劣天气及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起重作业。 2.构件的装卸、运输和堆放的安全要求 (1)起运物件,首先分清底面,按规定吊点起吊,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件的面如互相不能平贴接触者,不许捆成一束起吊。 (2)卸下构件应轻轻放落,垫平垫稳,方可除钩。 (3)构件装车时,不论平放、侧放、竖放,相邻构件间应接触紧密或楔稳,防止由于行车颠荡导致倾侧倒塌。多层堆叠,每层垫枋应在同一直线上,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垫枋横截面宽度的一半。构件支承点按结构要求以不起反作用为准。构件悬臂(即由垫枋起至构件端部的一段),一般不应大于50cm。 (4)构件长度超出车厢长度50cm以上者必须使用超长架,小型零星构件不应乱堆,应叠垛整齐,周围垫稳。 (5)叠堆高度以不压坏最下一层为准,尤其注意较薄构件。巨大或异形构件应采用特制工具载运。 (6)凡运载构件不应高出车厢围栏,而且应用绳索绑牢,更不许将构件一端搁置在驾驶室的顶面。 (7)汽车载运构件行走在崎岖不平、拐弯转角或过桥下坡的路段,应放馒行车速度,不得急开急刹。 (8)各种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分区堆放,各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堆放地点的土质要坚实,不得堆放在松土和坑洼不平的地方,防止下沉或局部下沉,引起倾侧甚至构件破裂。 (9)堆放单个屋架时,两边要用木枋支撑,堆放数个屋架时,除第一个用两边支撑外,其余各个应用木枋将各个作水平联系。 (10)堆放单件薄腹或吊车梁时,每侧用不少于2根斜杆支牢。 (11)外墙壁板、内隔墙板应放置在金属插放架内,下端垫长木枋,两侧用木楔楔紧。手放架的高度应为构件高度的2/3以上,上面要搭设30cm宽的走道和上下梯道,便于挂钩。现场搭设的插放架,立杆埋入地下不少于50cm,立杆中间要绑扎剪刀撑,上下水平拉杆、支撑和方垫木必须绑扎成整体,稳定牢固。 (12)靠放架一般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和验收。内外墙板靠放时,下端必须压在与靠放架相连的垫木上,只允许靠放同一规格型号的墙板,两面靠放应平衡,吊装时严禁从中间抽吊,防止倾倒。 (13)撬拔重物时,支垫要选用坚固物体,工作时注意棍子打滑伤人。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员: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 工 种 | |||||||
施工部位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14)重物搬移(起重)不允许利用建筑物或结构作为承力点,如受环境或机具限制时,应先行准确地计算重力对结构的影响,是否有足够的安全度,才可实施。 (15)几个工人共同搬运重物时,应由一个人指挥下进行,所有动作必须互相一致,并呼号子,稳步前进,同起同落,不得任意撒手。 (16)在车船上装卸重物,靠近车厢或船旁时,不得背空站立,须以弓字马步站稳在物体两侧挪动,防止脱手坠落。 3.构件安装的安全要求 (1)安装人员必须配挂安全带,清理鞋底泥土,扎好(衬)衫裤脚,佩上工具袋,小工具和零件应放进袋内,不准抛掷或随意放置。 (2)起吊中的构件,禁止在上面放置不稳固的浮动物。 (3)构件就位而还没有固定前,不准用手搬或脚蹬构件。 (4)不准在浮摆的构件上和沿钢丝绳上行走,必须在构件上行走操作时,应在构件已经放置在支座并稳定之后,而且构件应预先装设简便易装拆的临时护身栏。 (5)安装混凝土柱时,柱子插入杯口以后,每边打入两个木楔,方可除钩。如柱长度在12m,重量在10t以上,校正柱子时,只许微松木楔,不许整个拿出。大柱子校正完毕后,随用风缆拉紧或撑木固定。当灌缝混凝土强度达到70%时,才可除去拉缆或支撑。严禁没有配挂安全带而在牛腿上工作;应搭设工作台或采用轻便的悬挂脚手。 (6)各种预制构件安装,必须按施工顺序对号就位,应保持垂直稳起。就位后,立即将构件的拉杆和支撑焊牢或锚固,方可除钩。禁止站在外墙板边沿探身推拉构件。 (7)从插放架起吊墙板应用卡环卡牢,垂直稳起,墙板必须超过障碍物允许高度方可回转臂杆。 (8)安装壁板时,第一层(或第一块)应在装好拉顶斜撑后方可除钩,而且应在完成一个闭合间焊接牢固后才可拆除斜撑。上下层壁板就位后,应将预留钢筋立即焊牢,禁止下层壁板未焊牢前安装上层构件。 (9)纵向壁板与横向壁板的交接或转角部位,应用特制的转角固定器,进行固定和校正。在未经焊接固定前不许拆除转角固定器。在安装过程中,应严密注意吊件或其他物体不得碰触各支撑件。 (10)墙板就位固定后不得撬动,需要撬动调整时,应重新挂钩。墙板安装过程中禁止拆移支撑和拉杆。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员: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
工程名称 | 工 种 | |||||||
施工部位 | 交底时间 | |||||||
交底内容: (11)外墙为砖砌体,内墙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外砖墙加固,防止墙体外涨。在拆除时,禁止把加固材料悬挂在墙体上和直接下扔。 (12)安装悬挑构件(如阳台、挑檐),在未焊接牢固前应逐层支顶其外挑部分,而且支顶应在整个建筑物安装完成后才可拆除,并严禁在悬挑部分放置重物或借力起重。 (13)阳台栏板和楼梯栏板,应随楼层安装。如不能及时安装,必须在外侧搭设防护栏杆。 (14)预制构件就位焊接牢固后,应立即将吊环割掉,防止绊脚。 (15)安装第一个屋架时,在焊牢支座后,应在屋架两侧拉好缆风绳或采用其他固定性固定,方可除钩。以后安装每个屋架都要用不少于2根木条交相邻两屋架作水平联系稳定。跨度较长的屋架,应有防止变形的加固夹枋(水平相和斜撑杆),其他相类似的构件均应同样办理。 (16)重大构件应加保险绳(过底绳),带有锐利棱角的构件应用麻袋木板等衬楔,以防切割绳索。 (17)挂钩应从里向外钩,起吊屋面板前检查四角是否钩紧。 (18)采用梯子上落时,梯脚应支牢。在梯子上工作时,踏脚点必须离梯顶端不少于1m。 (19)在坡度比较陡的屋面操作时,屋面两侧如无脚手架,应装设临时护身栏或架设安全网,或在屋面板上系好安全带。 (20)凡楼面或屋面板有足以坠人的孔洞者,在安装好后随即钉封洞口。 (21)安装多层结构时,应在建筑物四周,随吊装进度,逐层架设安全网。 (22)进行吊装的场地,应划出危险地带,禁止非有关人员来往和停留。
| ||||||||
被交底人: | 交底人: | 安全员: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