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单位工程名称 | 宜昌市前坪村危房拆迁7#楼 | 交底时间 | 2003年6月20日 | ||
施工单位名称 | 湖南邵东建筑工程公司 | ||||
交底部位 | 人工挖孔灌注桩 | 工 种 | 土方工 | ||
交底内容: 1、严格本班作业队伍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参加挖孔的工人,事先必须检查身体,凡患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聋哑人等不能参加施工。 3、施工人员下孔前,先用气泵向孔内送风,并检测确认无误后,才允许下孔作业。 4、施工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孔下施工照明必须采用24V以下安全电压。非机电人员不允许操作机电设备。搅拌机、电焊机等应由专人负责操作。 5、采用砼护壁时,必须挂一节打一节,不准漏打。 6、孔下人员作业时,孔上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不准擅离职守。 7、发现情况异常,如地下水、黑土层和有害气味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不准冒险作业。 8、每个桩孔口必须备有孔口盖,完工或下班时必须将孔盖盖好。 9、人员不得乘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设有断绳保护装置。 10、每天上班前及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检查辘轳轴、支腿、绳、挂钩、保险装置和吊桶等设备的完好程度,发现有破损的现象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孔口边1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离孔口边1.5m以外。 12、井孔上、下应设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 13、挖孔作业过程中,当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设800mm高以上的护身栏。 14、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工作前,应对井壁、混凝土支护,以及井中空气等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15、井底需抽水时,应在挖孔作业人员上地面以后再进行。 16、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夜班作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并必须要有领导和安全人员在现场指挥和进行安全检查与监督。 17、井下作业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h,应勤轮换井下作业人员。 18、照明、通风要求: (1)挖井至4m以下时,需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检查孔内作业面是否有沼气,若发现有沼气应妥善处理后方可作业。 (2)下井前,应对井孔内气体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有毒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将毒气清除后,并不致再产生毒气时,方可下井工作。 (3)上班前,先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应送氧气,然后再下井作业。在其他有毒物质存放区施工时,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方法。 (4)井孔内设100w防水带罩灯泡照明,并采用24V的低电压用防水绝缘电缆引下。现场用电均应安装漏电装置。 | |||||
交底人签名 | 被交底人签名 | ||||
本技术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施工班组,另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