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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爆破作业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6日


一、 施工准备
1、 施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工作,逐级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思想上、组织上、操作上得到落实。
2、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方可参加爆破工作。
3、 将进行爆破施工的桩孔严密覆盖,严格控制飞石、孔桩爆破开挖,严格按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加强爆破震动监测,根据监测和地质情况及时调整爆破参数,保证爆破安全。
4、 爆破必须按总工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二、 爆破器材的接收
1、 各工区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爆物品临时存放点。
2、 从各工区临时存放点往施工现场人力徒步运送爆炸器材,总重量不得超过24kg。炸药、雷管、导爆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 禁止未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或储藏爆炸器材。
4、 装卸爆炸器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时,禁止肩扛,拖拉与滚动。
5、 到施工现场后,禁止将雷管与炸药或导爆索存放在一起。
三、 爆破方法
人工挖孔桩爆破采用电力起爆法。
(1) 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同批产品,电雷管的电阻值相差不得超过0.3~0.8欧姆。
(2) 使用前每个电雷管必须导通并测试电阻值。
(3) 网络采用串联连接。
(4) 不得采用裸线。
(5) 与起爆电源联接前,必须测出全线路的总电阻,总电阻必须与计算相符,否则必须检查。
(6) 每一连接点必须联结牢固,绝缘良好。
(7) 必须听从指挥员的口令,才能将主线与起爆电源联接。
四、 爆破基本规定及注意事项
1、 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1)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 支护规定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3) 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4) 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 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有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6)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7)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8)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9)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10) 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 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化纤服。
3、 使用电雷管时,严禁使用电视转播器、遥控器、无线对讲机,严禁在高压线区作业,特别不能使用手机,不能留长发,不得在雷雨天气作业。
4、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药前对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2)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3)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取木质长杆处理;
(4) 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5) 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 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2)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3) 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4)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5)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 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 炮响后,不少于15分钟(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 地下爆破作业点的有毒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工作面的气体含量每月测定一次,药量增加或更换炸药,在爆破前后要进行气体测定。
9、 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10、 爆破警戒与信号:
(1) 爆破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2) 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相应的标志。
(3)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
11、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处理:
(1) 爆破后,爆破员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2)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3)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2、 盲炮处理:
(1) 发现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否则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2) 难处理的盲炮,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3)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
(4)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5)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13、 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封泥,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14、 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 打平行眼装药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0.3m;
(3) 用木质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 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在现场交接由,下一班处理。
15、 处理深孔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
(1) 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可重新起爆;
(2) 在距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另行确定;
(3) 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后进一步处理。

16、未经事宜按《爆破安全规程》操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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