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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7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安全设施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日至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施工现场运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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