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防水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5月17日

交底内容:

 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上下沟槽、构筑物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
 4.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

 5.使用喷灯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有带电体的场所使用喷灯时,喷灯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l0kV及以下电压不得小于1.5m,lOkV以上电压不得小于3m。
 (2)喷灯内油面不得高于容器的高度的3/4。加油孔的螺栓应拧紧。喷灯不得有漏油现象。
 (3)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场所使用喷灯。
 (4)喷灯加油、放油及拆卸喷嘴和其他零件作业,必须熄灭火焰并待冷却后进行。喷灯用完后应卸压。
 (5)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严禁加入汽油。

 6.在构筑物内部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8.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使用可燃性材料时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9.运输和储存燃气罐瓶时应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使用时必须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10.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1.运送热沥青时,应使用带盖的提桶,桶盖必须严密,装油量不得超过桶容积的3/4。两人抬运热沥青时,应协调一致。
 12.沥青刷手柄长度不宜小于50cm。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