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 检查依据 |
6 | 水体下开采管理 | 试采前,必须完成地质、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点设置以及加 固和保护等准备工作,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 | 开采设计,采掘工程平面图,地 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观测资料, “两带”高度观测资料,水文观 测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 施。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 四条。 |
7 | 开采过程中,应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
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八十五条。 |
8 | 临近水体下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八十八条。 |
9 | 进行水体下采掘活动时,应当加强水情和水体底界面变形 的监测。 | 《煤矿防治水细则》(煤安监调 查〔2018〕14号)第八十九条。 |
10 | 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 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 二条。 |
11 | 水体下开采试采总 结 | 试采结束后,必须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提出试采总结报 告,研究规律,指导类似条件下的水体下采煤。 | 试采总结报告。现场检查。 |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 四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煤 安监调查〔2018〕14号)第八十 九条。 |
12 | 其它要求 | 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规定及要求。 | 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 有关规定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