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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要点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9日

1.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24h实时有效监控。
2.对于储罐区(储罐)、库区(库)、生产场所三类重大危险源,因监控对象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监控预警参数有所不同。主要可分为:
(1)储罐以及生产装置内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阀位等可能直接引发安全事故的关键工艺参数。
(2)当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为气态、液态或气液两相时,应监测现场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
(3)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
(4)音视频信号和人员出入情况。
(5)明火和烟气。
(6)避雷针、防静电装置的接地电阻以及供电状况。
3.罐区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罐内介质的液位、温度、压力,罐区内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环境参数以及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4.库区(库)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库区室内的温度、湿度、烟气以及室内外的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音视频信号以及人员出入情况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5.生产场所监测预警项目一般包括温度、压力、液位、阀位、流量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明火和音视频信号和其他危险因素等。
6.重大危险源(储罐区、库区和生产场所)必须设有独立的安全监控预警系统,安全监控预警参数的现场探测仪器的数据必须直接接入到系统控制器中,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安全场所。
7.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8.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应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应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9.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两套)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2.可燃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所,可只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混合释放的场所,一旦释放,当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而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如果一旦释放,当空气中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值,而可燃气体浓度不能达到25%LEL时,应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
14.配备检漏、防漏和堵漏装备和工具器材,泄漏报警时,可及时控制泄漏。
15.针对罐区物料的种类和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泄漏时用于应急防护。
16.罐区应设置物料的应急排放设备和场所,以备急用。
17.储罐着火后,由于高温和有毒等不易靠近灭火的罐区、罐组,应设置远程灭火系统,灭火介质应依危险物料性质而定。
18.在储罐着火后会引起相邻的储罐受高温辐射影响而产生次生灾害的罐区,应设置远程水喷淋控制系统,并要求水源充足,能及时快捷喷淋降温。
19.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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