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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与控制程序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目的

  为了全面、充分、有效地识别、评价与更新集团公司各单位在施工生产及办公活动中能够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确保重大风险源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在施工生产及办公活动中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与控制。

  3职责

  3.1集团公司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批集团公司《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

  3.2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本程序,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施工生产活动中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建立集团公司《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分公司负责管辖内施工生产活动中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建立本公司《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

  3.3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参与并协助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组织集团公司施工生产活动中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3.4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对集团公司机关办公区危险源进行调查识别、登记,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大风险源,并建立集团公司办公区《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

  3.5直属项目经理部、分公司负责审批所属项目经理部《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并对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工作的实施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6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项目的危险源进行调查,参照公司已经辨识、评价发布的《危险源清单》、《重大风险源清单》,识别并相应建立本项目的《危险源清单》和《重大风险源清单》。

  4工作程序

  4.1集团公司/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组织本单位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人员,根据自身职业健康安全特点,最大限度地排查出集团公司、本单位/项目各类作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其它意外事件的危害源。辨识对象包括:

  a)所有作业活动,包括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活动;

  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c)作业场所内的设施,包括公司或外部(相关方)提供的设施;

  d)其他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活动(如与饮食卫生有关的活动)。

  4.2危险源辨识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作业工种、特殊行业工种;

  b)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特种设备、设施及工程;

  c)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d)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e)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f)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g)自己认为有单独进行评估需要的活动和情况。

  4.3辨识危险源时,下列四种方法可联合使用:

  a)调查法;b)问卷法;

  c)现场过程分析法;d)排查法。

  4.4危险源现场调查

  4.4.1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通过《危险源调查表》组织分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对集团公司各项施工活动中的危险源常规性识别,建立集团公司《危险源清单》,经集团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至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

  4.4.2分公司通过《危险源调查表》组织项目经理部对公司各项施工活动中的危险源常规性识别,建立公司《危险源清单》,经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布至公司各项目、部门。

  4.4.3各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现场实际对工程施工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填写《危险源调查表》,参照公司《危险源清单》,建立本项目的《危险源清单》,经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实施。如项目《危险源调查表》存在新的危险源应及时上报,通过集团公司或分公司识别和评价,及时完善项目《危险源清单》。

  4.4.4集团公司办公室通过调查表辨识办公区危险源,建立集团公司办公区《危险源清单》。

  4.5危险源的更新

  当办公区、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或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并且已识别的危险源不能覆盖施工过程时,由各单位及时对发生变化后的危险源进行补充识别。

  4.6重大风险源确定

  集团公司/分公司组织本单位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人员,对《危险源清单》中各项危险源的风险大小进行分析评价,通过评审、评分确定重大风险源。

  4.6.1重大风险源确定依据:

  a)法律、法规和管理方针的要求;

  b)相关方的期望与合理要求;

  c)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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