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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0日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及管理者的责任感,加大对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的类别
1、安全事故;2、生产事故;3、设备事故;
二、事故性质:
1、安全事故:轻伤(一类) 重伤(二类) 工亡(三类)
2、生产事故:一般(一类) 重大(二类) 特大(三类)
3、设备事故:一般(一类) 重大(二类) 特大(三类)
三、事故追究责任者
1、安全事故:
⑴、生产或清理中:追究钳工正副班长、车间安全员、工艺员责任。
⑵、在修检过程中:主要追究钳工班长、车间安全员、机电员责任。
2、生产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工艺技术员责任。
3、设备事故:主要追究班长、副段长、段长及机电技术员责任。
四、考核办法
一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通报批评,扣罚半月奖金,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及相关技术员扣罚当月奖金30%。
二类事故:钳工正副班长(操作班班长、副段长)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车间安全员(或工段长)及相关技术人员半月奖金。
三类事故:当班班长、工段安全员免职,车间安全员(工段长)记过处分,扣罚两月奖金,相关技术人员警告处分,扣罚当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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