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1)
违章是一种行为,必然受其心理因素的影响,人们长期以来一直利用事故的心理威慑作用来打消各种有意违章心理,但这种利用却是处于自发的状态,缺乏对这个问题深入的研究,也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本文着重讨论有意违章心理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心理分析(2)
有意违章就是明知故犯,违章者事先具有违反有关规程或行为规范的动机,从而产生了违章的行为。
侥幸心理是最普遍的违章行为的心理基础,但不是唯一的;对自身防护能力的过分依赖是有意违章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心理因素,两者共同构成违章行为的心理基础。其它心理表象只是这两种因素的外在表现,安全服从于生产的冒险违章心理以这种心理因素为基础,同时又具有赌博的成份,或可称为“风险决策”,即采取违章行为的风险与既得利益的对比,决定了违章者的行为。
1 侥幸导致的有意违章心理
如果一违章就出事故、受处罚,就不会有如此众多的有意违章行为的发生。现在有许多有意违章行为发生,就是因为“违章而不一定出事故、受处罚”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存在于我们的现实中。
工人由安全教育而建立的安全意识,由于遗忘的作用,随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减弱,侥幸心理相应增强,在曲线上表现为心理安全水平的下降。
侥幸违章心理因违章未受处罚而强化。违章后既没有发生事故也没有受处罚,侥幸违章心理就会得寸进尺,一步步增强,违章时的认真、小心谨慎的心理就会大大变弱,心理安全水平急剧下降,本来许多可以避免的事故,此时就发生了。
2 依赖自身防护能力的有意违章心理
违章者是否把他们的安全交给侥幸去掌握呢?不是的。有意违章者一方面靠侥幸,另一方面认为凭自身的防护能力,认为即使违章也可以不出事故。
确实,人类具有有逃避危险的本能,尤其对一个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劳动者来说,在环境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感知危险因素,及时逃避,自身防护能力为避免事故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许多情况下即使违章行为发生了,由于自身防护能力较强,心理安全水平处于安全区内,仍能避免事故。但是,人们的自身防护能力并不总是可靠的。因为人的注意力、精力、警戒心随着时间的延长会相应减弱,人的自身防护能力也就变弱,心理安全水平就会下降,超出心理安全区的范围,本来通过自身防护可以逃避的危险因素,此时往往因注意不到而发生事故。
3 安全服从于生产的冒险违章心理
许多企业和单位平时都强调“安全第一”,但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认为赶生产任务就可能要出事故,要确保安全就完不成生产任务时,有些单位和个人就往往把安全放在第二位,为了完成生产任务,有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结果发生事故。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