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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致因理论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5日

  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情况下人与物又互为因果。如有时是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导致了人的不安全行为;而人的不安全行为又会促进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出现。实际上,事故往往不是简单地按照人、物两个系列的轨迹进行的,而是呈现非常复杂的因果关系。

  5.能量观点的因果连锁

  (1)能量观点的基本理论  能量在生产过程中是不可缺少的,人类利用能量做功以实现生产目的。如果能量失去控制而作用于人体,其作用超出了人的承受能力,则人员将受到伤害。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能量受到种种的约束和限制,按照人们的意图流动。当能量超越了这些约束或限制,则发生能量的溢出或释放。这里把能量的约束或限制称作屏蔽,其作用是阻止能量的溢出。

  (2)防止能量转移的措施如下。

  ①限制能量  如限制运动部件的速度和尺寸,采用低电压设备,用安全的溶剂等。

  ②防止能量蓄积  如用保险丝防止过负荷、尖端放电、接地等。

  ③防止能量释放  如密封、绝缘、安全带等。 

  ④缓慢释放能量  如安全阀、减振装置、破裂片、汽车坐席安全带等。

  ⑤开辟能量泄放渠道  如接地及按时间或空间把能量与人隔离。

  ⑥在能量上设置屏蔽  如在设备上装备防护装置、安装消声器等。

  ⑦在人与能量之间加屏蔽  如人行通道加栏杆,防火门等。

  ⑧在被保护的人、物上加屏蔽  如防护靴、安全帽等。

  ⑨提高阈值,提高承受能量转移的能力  如用耐损坏的材料,对人员进行选择等。

  ⑩治疗或修理  如急救、抢修等。

  ⑩恢复正常状态。

  (3)伤害事故的3种类型  根据能量的观点,按能量流与被害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把伤害事故分为3种类型:

  ①能量按人们规定的那样在能量渠道中流动,人员意外地进人能量流通的渠道而被害。

  ②被害者没有过失,而能量意外地从原来的渠道里脱出,使人员受害。

  ③能量流意外地脱离原来的渠道而开辟新渠道,被害者进入新开通的能量渠道受到伤害。

  (4)事故因果模型  扎别塔基斯(Michael Zabetakis)把能量转移论引入到事故因果连锁论中,建立了新的事故因果模型。如图20-4所示。

  实际上,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过量的能量(机械的、电气的、化学的、热的、电离辐射的)或危险物质(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预想不到的释放引起的。这种能量释放的发生几乎没有例外地,是由于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造成的。作为事故间接原因的危险行动或状态,不过是一种外观的征兆。基本原因往往归因于管理方针政策及决策方面的问题,以及个人和环境因素。

  ①直接原因  能量释放或危险物质的释放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可以通过改进装置、材料及设施,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通过训练,提高工人识别危险的能力,采取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措施,防止逸出的能量转入到人体。

  ②间接原因  这里把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看作是事故的间接原因。它们是管理缺欠,控制不当,缺乏知识,对现存的危险的错误估价,或其他个人因素等基本原因的征兆。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事故,必须查明事故的基本原因,并采取对策。基本原因包括3方面:

  ③领导者的安全意识及政策  包括生产及安全图标;人员配备;资料利用;责任及职权范围的划分;职工的选择、训练、安排、指导;信息传递方法;设备、器材及装置的采购、维修及设计;正常及异常时的操作规程;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④个人因素  包括动机、能力、知识、训练、意识、动作、任务、身体、精神、反应、兴趣等。

  ⑤环境因素  包括温度、压力、湿度、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蒸汽、通风、噪声、照明、周围的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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