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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事故的五大原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01日

  (五)危险因素防护原则

  1. 消除潜在危险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实质是面向科学进步的,它以某种形式的出现,就可消除人周围环境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从而保证最大可能的安全。

  安全技术的任务之一就是研制出适应具体生产条件下的确保安全的装置,或称故障自动保险的或失效保护(fail-safe)装置,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即使人已因不安全行动而违章操作,或个别部件发生了故障,也会由于该安全装置的作用而完全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2. 降低潜在危险因素数值的原则

  这一原则可提高安全水平,但不能最大限度地防护危险因素。实质上该原则只能获得折衷的解决办法。

  例如:在人—物质(环境)系统中,不象人—机系统那样易于装上fail-safe系统,如室外作业或环境中存在着化学能的有害气体,这就要从保护人的角度,减少吸入的尘毒数量,加强个体防护。这称之为第二位的fail-safe。

  3. 距离防护原则

  生产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作用,依照与距离有关的某种规律而减弱。许多因素的这一性质可以很有效地加以运用。例如对放射性等致电离辐射的防护,噪声的防护等均可应用距离防护的原则来减弱其危害。

  采取自动化和遥控,使操作人员远离作业地点,以实现生产设备高度自动化,这是今后的方向。

  4. 时间防护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处在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环境中的时间缩短至安全限度之内。

  5. 屏蔽原则

  这一原则是在危险和有害作用的范围内设置障碍,以保障人的防护。障碍分为机械的、光电的、吸收的(如铅板吸收放射线)等等。

  6. 坚固原则

  这个原则是与以安全为目的,提高结构强度相联系的,通常称之为强度安全系数。例如起重运输的钢丝绳,坚固性防爆的电机外壳等。

  7. 薄弱环节原则

  与上述原则相反,利用薄弱的元件,当它们在危险因素来达到危险值之前已预先破坏,例如保险丝,安全阀等。

  8. 不予接近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使人不能落入危险和有害因素作用的地带,或者在人操作的地带中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落入。例如安全栅栏等。

  9. 闭锁原则

  这一原则是以某种方法保证一些元件强制发生相互作用,以保证安全操作。例如防爆电器设备,当防爆性能破坏时则自行断电,提升罐笼的安全门不关闭就不能合闸开启等等

  10. 取代操作人员的原则

  能消除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条件下,为摆脱不安全因工人的危害,可用机器人或自动控制器来代替人。

  1l. 警告和禁止信息原则

  以主要系统及其组成部分的人为目标,运用组织和技术,如光、声信息和标志,不同颜色的信号,安全仪表,培训工人等,应用信息流来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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