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和要求,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二、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即是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安全员。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及信息员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到位,措施有力,确保安全。
三、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出入库等工作,做到购买审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须经本单位法人审核批准,通过《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系统》报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备案许可证明,不得到非法私自生产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自由买卖,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转让、转借、赠送他人。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及时入库登记,台账清楚,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领用)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库专柜、专用台账、专册登记),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五、积极配合易制毒化学品业务主管部门和贵阳市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协会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使用、仓储、进口、出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可疑交易的发现上报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易制毒化学品业务主管部门、行业自律协会例会,按要求上报年度购买、使用、库存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及时上网维护入库、出库、报警信息、库存年报等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