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从食堂管理员的安排,树立为就餐职工服务的思想,虚心听取员工意见,不断提高烹调技术和服务质量,为生产一线服务;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2、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搞好炊具卫生和食品卫生,生熟食分放分切,防止食物中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3、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带工作帽,做到衣帽整洁。勤剪指甲、勤洗手,搞好个人卫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4、做到主副食搭配,多品种、粗菜精做、荤素搭配,味道可口;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5、严格执行食堂操作间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确保室内操作间卫生清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6、负责餐厅内公用设施的管理工作,每餐饭后进行彻底清洁,对餐具、餐桌、凳进行清理擦拭、摆放整齐、保持桌凳整洁,无油垢、无杂物;保证餐厅地面无卫生死角;定期对公用餐具消毒;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7、保证食堂食品的质量、数量,使职工能够安全食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8、熟悉各种炊具设备的性能,掌握一定的用电和防火常识,管理好
1、易燃易爆用具,保证安全操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0、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元。
11、炊事员请假应事前向食堂管理员申请,获准后才予以离开,否则视脱岗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元。
12、不定期接受矿井领导对食堂工作的检查,虚心接受机关工作人员和员工对食堂饭菜质量的建议意见。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