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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考核项目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4月13日

安全事故考核项目

  1. 出现工伤事故,上报公司的工伤事故,一律按公司工伤事故考核制度执行相关责任人员考核。
  2. 未上报公司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一律参照公司标准及厂部领导意见进行相关责任人考核。
  3. 未报公司的轻伤及以下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考核款后,其余事故医疗费用一律由事故部门自行承担。
  4. 事故部门迟报、瞒报事故,事故扩大话后才上报厂部及公司的,分厂按事故性质加倍考核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并由责任部门承担公司针对迟报、瞒报的相关考核。
  5. 出现轻伤事故(含未上报)。事故部门班组长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工资下调一级或按岗位员工工资发放。
  6. 出现重伤事故,事故部门班组长免职,车间及相关科室领导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工资下调一级。
  7. 出现工亡事故,免于事故责任人处罚,事故部门班组长免职,永不任用管理岗位,车间主任降职或免职,相关科室领导降职或免职。
  8. 车间全年出现工伤事故超过3起,除事故考核外,车间领导降职或免职。
  9. 出现工伤事故,经分厂或公司处理的,除事故考核外,同时执行《机械微粉厂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0)出现厂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一律按公司管理制度、同时结合厂部领导意见进行相关考核及人员处罚。

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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