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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泥厂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25日

一、目的
为了促进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直至消除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范围安全生产的奖罚。
三、内容:
1、对于在各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及时有效整改,确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每次奖励检查人员100元。
2、对于检查出安全隐患的问题,要求责任部门限期整改,而责任人行动迟缓,未在要求期限完成整改,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因整改无效致使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罚责任人300—1000元。
3、因疏于对本车间(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视情节对本部门安全员处予300—1000元的罚款。
4、对于发生安全事故后,因处理不当和不及时,致使事故进一步扩大,对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处予500—1000元的罚款。
5、对于因当事人玩忽职守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视情节对负责人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造成人身伤害的,除罚款外并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6、年终对全厂范围的安全工作进行评比,对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一次奖励500元。凡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上述规定外,扣发当年度10—30%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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