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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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基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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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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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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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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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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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
2、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切实落实市政府及市安委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4、积极配合市安委办的工作;
5、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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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故缺席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缺一次扣3分;2、不按有关安排部署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每次扣5分;3、不参加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办)组织的与安全工作相关的活动,每次扣3分;4、有创建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帮扶任务的,对联系点不重视、无方案、无措施的扣5分,或创建工作一般化、帮扶成效不明显的扣3分;5、不向市安委办报送半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每次扣3分;6、不按规定时间向市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自查自评报告的扣3分,不报的扣5分;7、不按规定时间向市安委办报告事故的,迟报每起扣2分,漏报和瞒报每起扣5分;8、有统计报表任务的单位不在规定时间内和市安委办报表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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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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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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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基层工会积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劳模评选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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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要求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每缺一次扣5分;2、全年未组织开展企业落实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措施情况或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专项检查扣10分;3、推荐、评选生产经营单位或企业负责人为全国、省级或市级劳动模范等荣誉,未经市或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扣5分;因前置审查不严导致安全生产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入选,发现一起扣10分,并不得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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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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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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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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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3、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活动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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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年没有召开事故责任追究联席会议的扣10分;
2、责任追究不到位每人次扣2分,没有进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检查扣10分;
3、不参加安全生产督查活动每次扣3分;
4、不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每次扣3分;
5、没有向市安委反馈责任追究情况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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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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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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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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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年增加财政预算内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
2、提取工伤保险基金8%,统筹安排到安监、劳动部门用于宣传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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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工作,每项未完成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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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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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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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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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给安监部门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2、将安全生产4项指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纳入年度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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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及时给安监部门提供GDP数据、煤炭年产量、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数等有关统计数据每缺一项扣5分;
2、安全生产4项指标未纳入公报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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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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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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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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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把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立项审查关并报安监局备案;
2、督促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3、争取衡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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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三同时”未严格立项审查把关每发现一次扣 5分;
2、对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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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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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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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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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对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落实市政府、市安委的安全督办令;
2、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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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督办令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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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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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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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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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协调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督促检查;
3、做好投资许可范围内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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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全市工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未出台指导意见扣5分(以上报文件为准);
2、不按季度向安监部门抄送备案的技改工业项目清单,每少一次扣3分;新改扩建项目未实行“三同时”审查每次扣2分;
3、铁路道口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每起扣2分,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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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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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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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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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2、完善农村电力安全设施;
3、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并落实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督办令(以反馈和验收检查为准);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送训,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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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安委下达的督办令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每发生一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特种工每发现1人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扣10分;
4、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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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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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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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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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农药行业存储、销售管理力度,防范中毒等事故,确保本行业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2、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督促存储、销售网点落实隐患治理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面督办令(以反馈和验收检查为准);
3、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申请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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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10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市安委下达的督办令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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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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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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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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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拨付工伤保险基金中按8%提取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8%的50%支付给市安监局);
2、对于工伤人员及时进行工伤费用的协调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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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8%提取安全费用扣10分;
2、未按8%的50%支付给安监局,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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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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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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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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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桥梁、渡口等安全隐患整治到位;
2、落实市政府、市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令;
3、安全生产事故减少,水上交通较大事故减少20%,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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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安委下达的督办令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5分;
2、桥梁、渡口和县乡道路等安全隐患没有整治到位,每发现一处扣3分;
3、水上交通事故超过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2分;
4、道路施工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5、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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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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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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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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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公路施工中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完善公路安全警示标志;
3、加大危险路段的整治力度;
4、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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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设置,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公路施工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危险路段排查治理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5分;
4、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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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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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镇
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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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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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年度开展两次以上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
2、督促企业落实市政府、市安委的督办令和隐患治理到位(以反馈和验收为准);
3、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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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每少一次扣5分;
2、市安委下达的督办令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5分;
3、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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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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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煤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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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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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万吨煤死亡率、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指标以内;
2、市政府确定煤矿关闭名单,应关闭到位;
3、煤矿瓦斯治理按要求治理到位;
4、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落实市政府、市安委会下达的煤矿隐患整改督查令并治理到位。
6、加强煤矿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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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万吨煤死亡率,死亡人数、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超过市安委下达控制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2分;
2、煤矿整顿关闭没有按要求关闭到位,每发现一处扣5分;
3、煤矿瓦斯治理没按要求治理到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面没达到市安委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5、对市政府、市安委会下达的煤矿隐患整改督查令治理不到位每次扣2分;
6、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缺报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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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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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白沙洲工业园区
市松木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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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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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园内生产、施工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进园区的工业企业按现行法规的要求必须办理安全生产有关手续;
3、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4、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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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4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市安委下达的督办令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5分;
3、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达到市安委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4、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每发现一处扣3分;
5、进园区工业企业未进行“三同时”审批擅自开工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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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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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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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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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不得少于4次;
2、加大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确保市政府安委会督办令落到实处;
3、所监管的部位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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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每少一次扣3分;
2、市安委会下达的督办令没有落实到位,每发现一次扣3分;
3、所监管的部位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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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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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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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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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科技兴安力度;
2、年内安全科技市本级立项2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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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工作计划无科技兴安内容扣10分;
2、未组织安全科技专题交流活动扣5分;
3、年内安全科技立项未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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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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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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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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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范行业安全事故;
2、督促企业落实市政府市安委整改指令和隐患治理到位(以反馈和验收为准);
3、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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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内发生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对市政府市安委会整改指令无回复或治理不到位每次扣3分;
3、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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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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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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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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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同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力度,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2、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检查指导,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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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率达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2、每发生一次环境污染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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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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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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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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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到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建设项目,通知安监部门共同把好规划关,严格安全条件;
2、在高危企业旁边规划及审批各项建设,须事先征求安监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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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条件审查前置把关不严,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不经安监部门同意,在高危企业旁规划及审批项目,发现一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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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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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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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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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行业内较大以上事故为0,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安委会指标范围内;
2、督促落实市政府、市安委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督促建筑企业整改安全隐患;
3、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政策,包括加大隐瞒事故的查处和工伤保险提取等;
4、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5、建设工地劳防用品的配戴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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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内发生一般事故扣3分,发生较大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死亡人数超过安委会控制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2分;
3、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4、建设工地没有配戴劳防安全用品每发现一个扣1分;
5、对市政府和市安委下达的督办令无回复或治理不到位,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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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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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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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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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所监管的企业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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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监管企业发生一般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3、对市政府和市安委下达的督办令无回复或治理不到位每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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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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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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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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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探矿权的安全生产监管,加大非法开采的取缔力度,杜绝非法采矿安全生产事故;
2、落实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督办令(以反馈和现场查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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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发现一起非法开采扣5分;
2、市安委会下达的隐患督办令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3分;
3、安监部门提请关闭的矿井不积极配合吊证,每发现一次扣5分;4、未经安监部门签署意见颁发采矿许可证,每发现一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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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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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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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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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民爆器材的管理,实行全市雷管编码工作,建立雷管炸药安全监管前置审批制;
2、加大非法矿山火工产品的打击力度;
3、加大安全生产涉案人员的追究和追逃的力度;
4、协同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的打非;
5、搞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运输安全管理;
6、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内,消防和道路交通重大事故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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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雷管炸药安全监管前置审批不严,每发现一次扣3分;
2、非法矿山火工产品打击不力,每发现一矿扣2分;
3、对安全生产涉案人员的追究和追逃(包括积案),每发现一人没有到位扣2分;
4、协同配合安监部门“打非”不力,缺1次扣2分;
5、所监管范围安全生产死亡人数超安委下达控制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2分;
6、消防、道路交通发生重大事故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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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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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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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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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督促企业落实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督办令,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3、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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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市安委下达的督办令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3分;
3、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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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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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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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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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行业安全管理,确保星级宾馆、旅游景点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宾馆、景点、评级实行安全前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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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星级宾馆、旅游景点发生一般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宾馆、景点评星、评级未进行安全前置审查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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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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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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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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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病险水库的安全监管,落实保险加固措施;
2、加大对河道采砂安全整治,确保河道采砂业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河道采砂运输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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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险水库安全监管不力,每发现一次扣3分;
2、采砂业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每发现一次扣3分;
3、河道采砂运输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扣10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4、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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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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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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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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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安全管理,其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2、完成安全生产教育送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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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市政府安委会下达控制指标,每超一个百分点扣2分,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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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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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畜牧
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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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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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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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监管的渔船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3分,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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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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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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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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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治理力度,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落实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整改指令(以反馈情况和验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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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监管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3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市安委下达的整改指令没有落实到位,每发现一次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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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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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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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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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治理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落实到位;
2、不发生较大以上消防等安全生产事故;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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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安委下达的整改指令没有落实到位,每发现一次扣3分;
2、文化娱乐场所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3、文化娱乐场所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例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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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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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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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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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行业内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减少森林火警,防止一般森林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
2、落实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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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发生一起1公倾以上一般事故扣3分,发生100公倾以上重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市安委下达的督办令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3分。(森林火灾等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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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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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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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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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
2、配合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的监督检查,积极参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
3、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要严格按“三同时”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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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卫生单位发生非医疗性一般及以上伤亡事故,不向市安委办报告,发现一起扣3分;
2、医疗卫生单位发生非医疗性一般及以上伤亡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伤亡事故“一票否决”;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三同时”把关不严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每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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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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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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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
2、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药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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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许可不严、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一般性食品中毒事故和药品安全事故扣5分;
2、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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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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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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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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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审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2、对安监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撤销批文或吊证企业,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营业执照开展专项检查;
4、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未取得生产、经营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证的,不得办理劳保用品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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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未依法经安监部门前置审批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发现一起扣5分;
2、对安监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依法吊照的,每起扣10分;
3、全年未组织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营业执照开展专项检查的扣5分;
4、为未经安监部门审批,取得生产、经营劳保用品备案证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工商登记,发现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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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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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广电局、
《衡阳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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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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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组织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报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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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不认真组织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或作一般性资讯报道,每次扣5分;
2、不按市政府或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等专题活动要求报道,宣传形式、声势、效果一般化,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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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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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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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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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巡查,整治道路交通黑点;
2、打击黑车非驾、无牌无照行驶,酒后、疲劳、超载、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4、严格事故指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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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道路黑点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多发,同一危险路段每重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扣5分;
2、黑车非驾、无牌无照车辆事故每起扣3分;
3、全年事故死亡人数超年度控制指标扣10分;
4、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缺报每次扣1分;
5、道路交通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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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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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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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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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消防知识义务宣传教育和培训;
2、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大力整治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3、加强消防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4、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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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开展消防知识义务宣传教育和培训扣5分;
2、全年事故死亡人数超年度控制指标扣10分;
3、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不及时或缺报每次扣1分;
4、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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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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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行
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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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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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市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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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主动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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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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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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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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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市安委办需要对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进行审计;
2、督促被审计单位安全投入资金管理规范,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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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市安委办要求及时对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审计,每缺一次扣10分;
2、没有督促被审计单位的安全投入资金“专项提取、专款专用”,每发现一起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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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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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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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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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把好安全生产政府行文审核关,提高公文办理质量速度;
2、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突发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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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及时、准确办理安全生产政府行文,每次扣5分;
2、不能快速、高效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故,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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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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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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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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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高危企业的征税情况,规范危险行业税收征管制度。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支持配合安监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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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行业税收征管不规范发现一家扣5分,不支持配合安监部门工作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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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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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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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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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供水、电、气及客运交通、石油等行业价格监管,防止因哄抬物价造成不安全因素继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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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物价问题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每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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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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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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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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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安全监管人才录用工作,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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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消极应付,协调配合存在问题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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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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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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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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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做好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公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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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审查规范性公文,拖延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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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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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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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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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纳入《衡阳年鉴》编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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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纳入《衡阳年鉴》编撰范畴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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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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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衡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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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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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重大节日、抗灾救灾期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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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信不畅造成救灾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每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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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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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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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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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邮递物品中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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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物品因危险化学品酿成事故每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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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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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移动通信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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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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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停电、重大节会、抗灾救灾期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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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信不畅造成抗灾救灾受阻、影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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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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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衡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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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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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停电、重大节会、抗灾救灾期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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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通信不畅造成抗灾救灾受阻、影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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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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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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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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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所属粮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监管,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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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每起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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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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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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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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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安全费用的储存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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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不主动、不积极每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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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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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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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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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同安监部门的联系,做好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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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沟通,监管不力,每次扣5分,打击非法不力,酿成事故的“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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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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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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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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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保障重点企业的安全投入信贷需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支持配合安监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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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诉一次扣10分,不支持配合安监部门工作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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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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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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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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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本系统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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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协助、不配合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每次扣10分,发生安全事故本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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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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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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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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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安全投入信贷;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支持配合安监部门加强对有关企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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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企业投诉一次扣10分,不支持配合安监部门工作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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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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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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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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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安全高效的报关、通关服务,加强通关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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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服务不及时,诱发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每起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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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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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石油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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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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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市安委会下达的各项任务,确保全系统无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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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扣10分,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每起扣20分,发生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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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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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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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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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进出口产品无安全问题,进口检验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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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问题每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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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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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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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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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抗灾用盐需求,加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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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调度抗灾用盐每次扣20分,所属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本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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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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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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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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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和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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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本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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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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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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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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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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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事故本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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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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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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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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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不出计生手术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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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手术安全事故每起扣20分,引发群体性事件本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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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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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移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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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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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移民稳定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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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移民稳定工作问题诱发安全事故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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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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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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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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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抗灾救灾抚恤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遇难人员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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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足额发放抗灾救灾物资、资金每次扣20分,对事故遇难人员救助不力的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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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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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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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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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同安监部门联系,及时通报灾害性天气气象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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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通报气象预警信息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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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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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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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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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印刷企业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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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中毒、失火意外事故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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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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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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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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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体育场馆的安全管理;举办大型群众体育竞赛时注重安全,防止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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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不到位扣10分,举办大型群众性体育竞赛时无应急预案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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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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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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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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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地下人防工事维护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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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下人防工事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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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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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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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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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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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每起扣10分,发生事故的本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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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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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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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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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狱内的企业加强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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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次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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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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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行业
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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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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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整治本行业系统安全隐患;
2、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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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监督检查不力,造成伤亡事故每次扣20分,发生2人以上亡人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
2、安全生产教育送训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每少一个百分点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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