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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安全考核扣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1、对机关各部门安全考核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本部门所属人员发生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轻伤事故一人次扣1分,重伤以上事故一人次否决部门安全奖。
3、基层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机关各部门有直接责任的,按照基层单位同比扣分。
4、对领导批转的整改通知,不及时处理的,一次扣2分。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5、机关各部门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要在工作记录或会议纪要上反映,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的,扣2分。
6、各部门应在分工的范围内,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通知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未认真进行的扣1分。
7、有二级机构的部门,应组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贯彻执行,贯彻不好的扣2分,没有制度的扣4分。
8、机关各部门人员到基层单位工作,应模范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基层单位的管理规定,否则一人次扣2分。
9、外来施工或参观学习等人员,牵头部门应保证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发现其违反一人次,扣牵头部门2分。
10、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未完成的每少一项扣2分。
11、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活动的一次扣2分。安全生产常识不会的每人次扣1分。
12、发生事故扣部门奖金后,对责任人员追究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13、安全考核占机关各部门奖金的30%,满分100分,80分为否决线,每扣1分扣安全奖的5%。
14、安全考核每月进行一次,由安全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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