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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保障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7月03日

为了保障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稳步推进,通过教育培训、检查和考核,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我矿制订了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培训、检查和考核等各项保障措施。
一、成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保障工作小组
组  长:张辉
副 组 长:龚留飞
成  员:朱石稳 李力贤 李三德 吕祥  朱胜波 张永辉
工作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3、负责组织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4、负责监督落实安全建设各项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培训
    (一)培训基本要求
1、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教育培训是对在职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估、岗位规范、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等内容。
2、风险预控管理培训遵循统一领导,矿、科队、班组“三级”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和“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立足长远、注重实效”的理念,建立员工培训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
3、风险预控管理培训坚持 “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按照“理论、实践、考核”为一体的“三元制”培训模式,来开展各项风险预控培训工作。
4、鼓励员工采取自学、参加培训等各种方式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
5、为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技术业务水平进步较快的员工搭建平台,创造条
件,并提出奖励。
6、鼓励各基层区队采取“传、帮、带”等形式加速员工技术培养,对规定期限内切实发挥师傅作用,带出合格徒弟的人员,将给予适当奖励。
(二)安全和业务技术培训管理
1、所有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员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未经风险预控管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严禁安排上岗。
2 、新工人入矿风险预控管理培训有关规定
(1)新招录的煤矿从业人员接受风险预控管理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2)招录员工由人力资源科严把新工人入口关,对身体素质、年龄、文化程度、有关证件等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招收;
(3)培训科负责新工人风险预控管理培训,根据工种以及人员素质状况安排相应专业教师,聘请兼职教师进行备课,做好授课准备工作,不足10人不予开班;
(4)经矿培训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风险预控管理培训工作;
(5)新工人入矿风险预控管理培训结束后,由安全科负责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成绩不合格者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6)井下作业新工人接受风险预控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后,分配到区队,由区队进行规程措施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员工带领下工作满1年,经对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有牢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经上级培训单位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采用“集中办班”、“一日一题、每周一评、每月一考”、事故案例教育、安全演讲、知识竞赛、岗位师带徒培训、师徒协议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技能,促进矿井安全建设。
5、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通过举办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形式,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逐年提高中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比例。
(三)风险预控管理培训考核评估管理
1、培训科负责培训评估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全矿培训评估考核的具体组织工作。建立有效的风险预控管理培训效果评价机制。
2、对基层单位的考核采取日常监督、月度考核和年度考评的方式进行。风险预控管理培训评估考核的主要内容:
(1)风险预控管理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风险预控管理培训计划编制及完成情况。
(3)各项培训措施的组织实施情况。
(4)各单位培训档案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情况。
(5)员工培训效果及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
(6)专项培训以该项活动文件规定的考核办法执行。
3、根据矿风险预控管理培训评估考核办法,制定和改进培训评估考核实施细则,并报培训科备案。
4、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1)凡担任本年度授课任务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评估。
(2)评估分同行评估、员工评估两个层次进行。
(3)同行评估每年进行一次,以各兼职教师互评打分为主,辅以教学观摩、教案展评等方式进行;员工评估在培训班结束后进行,以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
(4)每年12月中旬汇总全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作为兼职教师聘任、评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5、员工风险预控管理培训效果评估
(1)员工风险预控管理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工作由培训科归口管理,各单位应配合培训科做好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2)风险预控管理培训效果评估根据风险预控管理培训内容、培训目标采用理论考核和实操两种方法。
理论考核采用总结报告、笔试、现场测试等方式进行评估,衡量学员通过风险预控管理培训对所学知识、技能的把握和熟练程度;实操评估采用现场操作、技能比武、手指口述等方式进行,评估培训对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掌握学员从培训项目中所学到的技能和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行为改进的程度。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专项培训计划表》附后。
三、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为保障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实现矿井安全建设目标,特制定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一)检查方式
1、定期检查:
(1)生产要素检查: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各科室、分专业组对现场生产要素进行检查,时间:每月上旬。
    (2)预控措施检查:对业务科室进行风险预控标准措施月度检查,时间:每月下旬。
2、不定期检查:
(1)由安全科负责,每班由当班安全员、一线监督员和驻矿监督官对各作业地点、现场生产要素进行检查打分。
(2)矿各级领导在工作中查出的隐患均按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并在下月2日前交安全科进行统一考核。
(二)检查内容
1、安全风险预控管控措施和岗位职责及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2、岗位安全风险描述和手指口述执行情况;
3、安全风险预控看板管理执行情况。
(三)考核评分办法
严格按照安全风险预控考核表执行,(后附安全风险预控考核表)。
(四)考核奖惩办法
1、每月考核评比,对高于考核分数的前三名进行奖励,低于考核分数的进行处罚。
2、矿级领导,科、队长级管理人员每月考核不得低于90分。
3、岗位人员每月考核不得低于85分。
4、高于考核分数的: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
5、矿级领导每月低于考核分数的每分罚款100元,科、队长级管理人员每月低于考核分数的每分罚款50元,岗位人员每月低于考核分数的每分罚款30元。
《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考核表》附后。
四、其他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安全建设红线管理制度,对于触及安全建设红线的部门和责任人,比照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追究责任。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环五步”要求落实整改各级安全建设隐患,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隐患双倒查管理制度。
(三)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建设综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矿井安全建设水平。
(四)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周自检,月自评”工作,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争创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
(五)继续落实安全风险预控看板管理,井上下各岗点要悬挂风险预控看板管理,矿安全科要进行及时更新,做到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掌握管理措施和标准。
(六)继续开展“三评价一评定”工作,做好矿井瓦斯、水害、顶板和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七)强化矿井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不断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升矿井应急救援能力(详见《、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八)严格贯彻落实安全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和矿井各项安全建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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