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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重点项目及内容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18日

为了使各专业、各区队、科室以及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将事故消除在萌芽阶段,保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在坚持排查国家所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及内容的基础上,针对矿井日常生产过程可能伴生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排查。
(一)采、掘、顶板隐患排查组:
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有措施没有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贯彻。
2.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回采工作面巷道严重失修,威胁行人和运输安全。
3.保持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质量,杜绝出现歪扭、支撑力不够或失效柱。
4.回采工作面压力大时,工作面支架初撑力未达到规定数值或支架不完好。
5.加强掘进巷道变形速度的观测,掘进初期巷道变形速度达8mm/d,单位没有及时向矿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汇报;3天后巷道变形速度仍大于3mm/d没有制定相应加固措施。
6.加强掘、开工作面的整体支护,锚杆使用效果不好或数量不够,是否正确使用前探梁。
7.锚网支护巷道是否按矿井有关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且按规定进行观测。
8.锚杆巷道后路支护是否完好有效,锚杆托盘是否出现脱落或锚杆失效现象。
9.巷道过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前,是否由技术部提供有关了详细的地质资料,设计人员是否依据资料及时修改支护参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10.采、掘工程是否有规范的设计文件且审批手续齐全。
11.采、掘工作面控顶距是否超过规定,斜巷施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巷道贯通时,是否有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二)通防隐患排查组
1. 进行施工的工作面是否具备通风、供水、防尘等条件。
2.矿井通风巷道是否出现严重失修,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1/2以上,影响通风安全的现象;掘、开工作面风机配备是否满足通风能力。
3.有害气体的浓度是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井巷中的风流速度是否出现低于或高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允许最低值或最高值的现象。
4.是否出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出现非正规通风方式。
5.矿井是否按时进行反风演习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
6.局部通风管理是否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工作面。
7.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是否经常处于临界状态;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或其它局部地点是否经常出现瓦斯积存和超限;排放瓦斯是否制定了安全技术措施。
8.采、掘工作面供电是否分开。
9.井下是否出现盲巷未采取措施;瓦斯检查是否出现空班、漏检、假检。
10.防火灌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是否在45天内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老巷回撤完后,是否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
11.是否出现防尘系统不完善或工作面粉尘浓度经常超限;采、掘工作面是否采取有效综合防尘措施;主防尘系统是否完善。
12.采煤工作面以及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是否在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其它按《煤矿安全规程》应设置甲烷传感器的是否按要求设置;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是否存在按规定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或断电范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吊挂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13.井下烧焊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的措施没在现场完全落实、烧焊现场没有瓦检员或安检员监护、没有持烧焊点火票进行烧焊作业以及烧焊人员变更,而未采取相应措施。
(三)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组
1.采、掘工程施工前,地测部门必须提前提供水文地质报告,详细分析水文地质情况,为施工方案的选择、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
2.经地测部门提供受水患威胁的工作面,是否有可靠的排水设计,且防治水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
3.对于存在涌(突)水可能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不进行探放水或没有可靠的排水系统。
4.在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煤或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在距贯通点前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未停止施工,未进行排干积水、清理淤泥或探清水文地质情况。
5.采空区内或老巷道内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未采取有效措施就盲目进行采掘或套修施工。
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就在各类防水煤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施工。
7.未按照已批准的探放水钻孔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有关规定进行探放水。
8.在存有水害(突水)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防、排水措施不落实,排水设施不能满足排水要求或管理不到位。
9.导水断层、陷落柱及其他地质构造,未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或尺寸不够。
10.井巷、钻孔揭露含水层、积水区、导水的地质构造,而未采取措施。
11.预计涌水量大于所在区域排水能力,而未采取措施。
(四)机电运输隐患排查组
1.主运输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有但动作不灵敏可靠,影响安全运转。
2.主运输系统管理上执行各种制度安全措施不认真、不严格,设备未做定期试验和测定。
3.辅助运输巷道行车安全装置不完善,严重失修,威胁运输、行车安全。
4.皮带运输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有安全保护装置但动作不可靠、失效,未及时解决。
5.皮带巷灭尘、防灭火系统不完善,未及时解决。
6.供电系统整定与计算无资料,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动作不可靠,高压开关操作机构动作不灵活。
7.10kv以上电器设备未进行预防性试验、接地电阻测定或记录不全。
8.井下变电硐室严重失修变形,无检修空间,设备被挤压、埋砸影响安全供电。
9.因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等管理混乱,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的,主要设备使用不合理超载带病运行、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造成设备性能下降。
10.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11.机电设备无煤安标志等有关证明或手续而下井。
(五)机电安装工程隐患排查组
1.工程无设计或审批手续不全,盲目开工。
2.施工现场环境不良,文明生产差,威胁施工人员安全的。
3.施工所用设备开工前未经检修,安全设施不完善,带病运转,不能保证安全运行。
4.高空作业防坠、防滑安全措施不完善。
5.施工质量低劣,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六)地面部位隐患排查组
1.工程无设计文件或审批手续不全、盲目开工。
2.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栏、标志、消防通道及有关安全设施。
3.施工设备无保护设施,带病运转,供电线路不合格,电机外壳不接地。
4.临时用电配电箱(柜)是否上锁,无“有电危险”警示标识,临时线路接线是否有接线盒。
5.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不完善,违章使用。
6.施工现场无防灭火制度或制度不落实。
7.禁火区域点火作业是否有“点火票”、现场是否配备灭火材料物资,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起重机械及辅助起重工具技术参数不标明,安全装置不完善及在继续使用。
9.施工质量低劣、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
10.是否按照公司 “四防”安排;。
11.夏季防汛,冬季防寒、防冻是否制定,备足抢险物资和组建抢险队伍,是否制定防灾预案,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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