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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防范措施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1月18日

1、 为加强治安管理,搞好与周边居民、单位的关系,维护工地治安秩序,保障生产的正常秩序,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群体扰乱内部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2、 严禁在工地内外结群斗殴,寻衅闹事,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和侵占他人财产、公共财务,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的流氓活动。
3、 严禁在工地造谣惑众,煽动闹事,制造混乱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任务。
4、 严禁在工地进行赌博、嫖娼、吸毒或传播淫秽书刊、画册,搞封建迷信活动。
5、 凡是进场的人员其户口不在当地的,必须向所在公安部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6、 凡是住工地集体宿舍的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许挽留亲友留宿,探亲访友须按指定地点会客,不准在集体宿舍会客。
7、 凡是违反上述治安管理规则,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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