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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验收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2月03日

                                          

目的

本标准目的是确保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加工。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外购、外协、采购件的进货检验。

工作程序

3.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一般采用进站检验方式,按批交验。

3.2  检验前应考虑供方处所进行的控制的程度和所提供的合格证据。。

3.3  检验方式

3.3.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一般采用进站检验方式,按批交验。

3.3.2  对第一批进货的产品,全面按图纸对各项指标进行检验。

3.3.3  对目前尚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外购件,可送当地检测计量单位进行检验。

3.4    货件抽样数,视进货的多少零件的重要性而定,对非重要件,每10件抽取2件,对关键A类皮料,抽检率100%,B类皮料,抽检率95%,抽检率达不到合格标准全部退货。

项目分类

机加工零件

A类要求

100%

B类要求

95%

      如果具有特殊性能的项,仍按照关键件抽样方式抽检。如果该批数量小,且具备全检条件,则可对该批产品进行全检,剔出不合格产品,判该产品合格。

  1. 验收依据
  1. 产品图样和技术要求
  2. 行业有关标准
  3. 进货检验规程
  4. 技术协议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1. 质管部在收到“报检要求”后一般应在三天内完成验收工作,如遇急件应在一天内完成。
    2. 检验人员在验收前应检查所用的检测量具和测试仪器,保证测量的有效性。
    3. 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由检验员通知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经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签署不合格意见,并将产品做好不合格标记进行隔离,办理退货手续。

3.9  检验后检验员可将情况记入“进货检验记录”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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