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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垃圾处理的安全保卫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03日

为了促进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杜绝处理特殊垃圾发生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树立现代文明企业形象,现对特殊垃圾的处理做如下说明:
1、本说明所指的特殊垃圾,系指按合同质量提供的垃圾以外,经报环卫处批准的其他要求处理、焚烧的垃圾或可燃物品。
2、特殊垃圾进厂、处理的批准权限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没有批准权限。
3、接到处理特殊垃圾通知后,必须立即与具有批准权限的人员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允许特殊垃圾进厂和处理。
4、处理特殊垃圾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特殊垃圾处理登记表》后,电子汽车衡司磅人员才能给予称重和记录。
5、凡是装载特殊垃圾没有在《特殊垃圾登记表》上登记的所有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卸料大厅。
6、卸料大厅值班人员在具有特殊垃圾处理批准权限人员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与要求处理的单位人员一起对特殊垃圾进行监督卸料。
7、卸料大厅设专人负责安全保卫警戒,要求卸料必需干净,严禁哄抢、截留等违规行为,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垃圾卸料门旁边逗留。
8、处理部门必须严格按厂领导指示进行处理,禁止拖延时间和处理不完全。
9、特殊垃圾处理完毕后,要求处理方和处理方的代表应在《特殊垃圾处理登记表》上签名予以确认。
10、将进入垃圾储坑的检修通道门锁上,严禁进入垃圾储坑哄抢、寻找特殊垃圾;
11、做好特殊垃圾处理全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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