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地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 规定商品商品混凝土运输、建筑垃圾运输、建筑沙石、钢筋等材料运输业务应发包给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
3. 与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沙石材料的原材料运输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交通安全责任及责任追究的措施。
4. 规定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在市政道路最高行驶速度不超过50公里/小时。
5. 外委车辆按规定缴纳存储车辆安全生产安全风险抵押金。
6. 合理确定驾驶人的运输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其中计件工资在驾驶人劳动报酬中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30%。
7. 定期对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交通运输安全教育和培训。
8. 本企业车辆按照规定在驾驶室顶部车身或车厢后部、侧面等部位喷涂号牌放大号码和企业名称。
9. 合理确定驾驶人的工作时间,规定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个工作日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11.车辆在非标准道路上行驶的要求:
(1)运输前,必须指定专人对非标准道路进行检查,确定运输路线,对沿途的坡路、弯路、便桥、涵洞等需要拓宽加固者必须事先进行,并向驾驶员、运输人员交待清楚,必要时树立标志牌。
(2)车辆通过便桥、坡路、急转弯处以及路面较窄或坑洼等处时,应减速行驶,必要时设专人下车指挥通行。
(3)大型施工机械和重型车辆在便桥、急转弯处和高低不平或新填的土路上行驶时,应减速慢行,必要时可用钢板或道木加固桥梁、路面,预防塌陷。
12.运输超长超高物件的要求:
(1)运输砂石料水泥等材料车辆,不得超载行驶,土石方运输车辆土石方装载不得超过围档,防止土石块掉落且限装核定吨位的70%~80%。
(2)运输超长超高易滚动物件时应用收紧器将捆绑钢丝绳收紧捆牢,如用棕绳捆绑时,要用木杠将绳索绞紧,下面用道木寨牢,途中要加强检查,超长超高处需设标记,运输途中不得突然紧急刹车。
(3)利用短车厢运输超长物件时,需使用专用车架装载。车架必须根据车厢的尺寸制作,车架在车厢内不得前后左右移动,车架前后高差的坡高不得超15°。利用钢材制作的架子,搁置物件的前后横档上应装置方木或橡胶品,以防止滑动。
(4)运输超长超高物件时,必须中速行驶,尽量避免急刹车,转弯时要提前减速,以防物件移位倾倒,而造成翻车。通过山区公路弯道时,要防止超长部位与山坡或树木相碰刮。通过隧道或立交地段时,事先应察看其高度以确保安全。
14.对货车载人的规定:
(1)货车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2)大型货车在短途运输中,车厢内可乘座押运或装卸人员1~5人,必须留有安全乘座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乘人,无关人员不准搭车。
货车载人应遵守以下事项:
1)利用货车接送施工人员,应取得交通部门的许可。
2)车厢栏板要牢固,高度不得低于1.0m,经常载人的货车应配备简易扶梯上下。
3)驾驶员根据道路情况确定乘车人员和行车速度。
4)施工队长要指定专人负责乘车人员的安全工作,乘坐人员的头、手不准伸出车厢外面,站立时应面向前进方向或左右方向,注意路旁树枝察伤头、手部。车厢栏板上不准坐人。
5)车厢搭棚时,棚架必须牢固,顶端离地面不得超过3m。
6)运载超长超高或重大物件时,车厢内禁止乘座装卸人员。
7)要保持中速行驶,尽量避免急刹车,转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在砂石路面行驶禁止为避灰尘而盲目超车和快速交会,以免发生撞车事故。
15.机动车运输安全监察要点:
(1)机动车运输应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车辆应配有灭火器,严禁无证驾驶。
(2)在险路、弯路、陡路以及泥泞、冰雪、河流、坑洼等道路上行走前,应对路段进行勘查,必要时车上人员下车指挥通过。
(3)装运长、高、重物件时,物件重心与车厢承重中心应基本一致。
(4)运输途中应经常检查绑扎点,并随时调整、加固。
(5)乙炔瓶、氧气瓶运输时瓶帽拧紧,轻装轻卸,横向卧放,头部朝一侧,严禁抛摔和滚碰撞击。
(9)严禁乙炔瓶、氧气瓶与易燃易爆物品同车运输。
三、人力运输
(1)人力运输是工地现场内部范围的运输材料。而扛、抬、人力翻斗车又是人力运输的主要方式。
(2)在有坡道的地方,其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2m,在陡坡及弯道外,其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宜大于1:4。
(3)搬运较大或笨重器材时,不得直接用肩扛,应使用绳索和抬杠抬运。需要多人抬运的物件,如水泥杆、导地线等,必须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步调一致。
(4)雨雪天运输器材时应注意防滑,在陡坡地段抬运时,路面上应采取防滑设施,同时要减轻每人所抬重量。
(5)人力运输所用的抬运工具应牢固可靠,每次使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已经霉烂的绳索不得使用。
(6)用跳板或圆木装卸滚动物件时,应用绳索控制物体,剩余物品要固定好,物件滚落前方严禁有人。
四、物件装卸
1.机械装卸
(2)安置起重机的场地要平整,遇到沟渠、坑洞或松软土质时,应用钢板、道木等材料进行加固。撑脚的支点应坚固,必要时进行加固,以防塌方,发生事故。
(3)起吊前必须对吊件重量及其特性了解清楚,严禁超载起吊。埋在地下或粘在一起的物件,在未摸清情况前,不得起吊。
(4)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必须根据吊件重量选用,吊件和吊绳应保持垂直。
(5)在吊装地周围遇到电力线、通信线或建筑物等障碍物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起吊前应进行吊臂空载试转,以确定其角度、高度,对吊臂回转范围内以及吊件上下可
能遇到的障碍物必须事先采取可靠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2)吊装过程中,起重臂或被吊物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安全规程》中所规定数值。
3)对通信线最小距离不得低于0.6m。
(6)在起吊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当吊件吊离地面后,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各部位受力的情况,无异常情况方可正式起吊。
2)在吊件和起重臂活动范围内的下方不得有人过往或停留。
3)吊件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如需停留时,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并设专人监护。
4)不得在起重臂升降时或在悬空的吊件上调整绑扎绳,需调整时应落地调整。
5)起吊速度应缓慢、平稳,不得突然起落。
6)当吊件重量接近起吊能力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刹车试验。
7)中间休息或工作结束后,各部位应恢复原状。
(7)从成堆的物件中吊物时,应有防止其他物件滚动或翻转的措施。
2.固定抱杆装卸
(1)对于较重大的物件或构件,在没有起重机的情况下进行起重装卸,可利用固定抱杆,采用链条葫芦滑车组和绞磨进行装卸。
(2)利用固定独脚抱杆或人字抱杆进行物件装卸,其现场布置应符合要求。
(3)起重装卸工作前,应检查装卸工具是否齐全和完好。
(4)装卸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听从装卸负责人的指挥。
(5)固定抱杆装卸作业与起重机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有相同之处,应按起重机装卸的要求进行。
3.人力装卸
(1)跳板应使用材质坚固木板材制作,厚度不小于5cm,搭设坡度不宜大于1:3,两端搁置牢固。装卸笨重器材时,跳板的规格应经强度计算。
(2)利用跳板或圆木由上向下滚动物件时,应用棕绳溜放,使其缓慢滚下,滚落前方不得有人。
(4)物件装卸安全监察要点:
1)吊件和起重臂下方严禁有人,严禁从人身或驾驶室上方越过。
2)起吊工作前要对各关键部位进行认真检查。
3)严禁偏拉、斜吊,吊臂最大仰角不能超过铭牌规定。
4)起重作业应由持证起重工担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