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概况
1、自然危害的因素包括:
(1)暴雨、洪水;
(2)雷电;
(3)地震;
(4)不良地质地段;
(5)飓风等的不利影响;
(6)暑、热、寒、冻的不利影响;
(7)其他。
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1)火灾、爆炸;
(2)机械伤害和人体坠落;
(3)强电、静电;
(4)尘、毒;
(5)高温辐射;
(6)振动与噪声;
(7)放射线;
(8)其他。
3、主要防范措施。
根据上述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综合考虑工艺设备等因素,对应的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达到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定员
(1)企业应设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器材。管理人员配备的比例与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根据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的繁简、不安全因素的多少以及尘毒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以满足本企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为原则。
(2)尘毒危害严重、不安全因素较多或生产规模比较大的车间。应配备专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5、职业安全健康专用设施包括:
(1)安全教育室
1)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室应设培训教学室、展览室、实物操作表演室和电教放像室,其占用面积为:大型联合企业1000m2~2000m2;大型矿山500m2~1000m2;中型企业300m2~500m2;小型企业100m2~300mm2。
2)安全卫生教育室应配备摄像机、电视机(包括电视投影机)录像机、收录音机、广播器材、幻灯机、照相洗相设备以及展出台板。
(2)安全与职业健康检测站
1)大、中型企业应设安全健康检测站,统一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健康检测工作。
2)检测站的主要任务是检测并统计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尘毒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物理性危害因素的剂量以及降尘净化设备的运行指标,在用锅炉受压容器的检验等。
3)检测站使用面积,大型联合企业800m2~1000m2;大型矿山500m2~600m2;中型企业200m2~300m2;小型企业是否设站应根据需要与协作条件确定,但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检测工作。
4)检测站应配备安全健康检测本、气象色谱仪、便携式尘毒检测仪、游离二氧化硅测定仪、声级计、电离辐射与非电离辐射检测仪、分析天平、光电比色仪、X射线探伤仪等必要的检测设备。
5)根据企业情况检测站可以单独设置,也可以附设在安全与劳动健康研究所。
(3)消防与救护设施
1)大型企业或地方消防队接到报警后5min内不能赶到发生火灾地点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设专职消防队;离市区15km以远的大、中型矿山,应设专职消防队;小型矿山应设兼职消防队。
消防队必须配备与企业火灾特点相适应的救护装备。专职消防人员和消防车辆的配备数量应由建设单位和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商定后列入设计编制。
2)企业应设煤气救护站,站内设施应按GB6222《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尽可能采用先进的防护、急救器材和检测设施。
煤气救护站的定员和使用面积应按企业煤气产气量、使用量确定。一级站50人~80人,面积500m2~700m2;二级站30人~50人,面积150m2~250m2;三、四级站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3)矿山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4)企业的医院、门诊部(所)和保健站(室)均应配备急救设施。
(4)职业安全健康研究机构与职业病治疗
1)大型联合企业必须设置安全与劳动卫生研究所,中型企业应在职工医院内设职业病防治机构,小型厂矿应在安全科或卫生所设专(兼)职职业病预防人员。
2)安全与劳动卫生所的规模应按职工总数的1‰~1.5‰定编,其中安全与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为1:2。尘肺患者超过100人的企业应在劳动卫生研究所建立尘肺病房,床位数应不少于接尘人数的1‰;每床应配1.2名医务人员。
3)研究机构的建筑面积,应按定编人数每人50m2的建筑指标确定。
4)安全与劳动卫生研究所应配备必要的科研设备。安全技术研究部门应配备安全检测车、防爆测定仪、无损探伤仪、超声测厚仪、一氧化碳检测设备等;工业卫生研究部门应配备工业卫生检测车、气象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尘毒快速检测仪、声级计、电离辐射及非电离辐射检测仪、X光机和心肺功能检验、生化检验、病理病毒检验、超声波诊断以及临床治疗的现代化设备。大型企业职业病防治所应配备救护车。
(5)防尘防毒专业队伍
1)尘毒危害较大的企业应设防尘防毒专业队伍,负责企业内部防治尘毒危害的技术设施的运行、维修和管理。在有矽尘危害的矿山,应按接尘人数的5%~7%配备防尘专业人员,其他企业可根据需要参照确定。
2)设立防尘防毒车间或工段,并具备板金加工、零部件加工、滤袋洗换等作业间和必要的作业场所。
(6)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
(7)安全供水系统;
(8)安全供电系统;
(9)隔声降噪操作室、控制室、值班室等;
(10)岗位通风除尘设施;
(11)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设施;
(12)其他。
二、厂址选择与布置
1、厂址选择
(1)选择厂址时,应慎重考虑地震、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高温、严寒等异常气候,不利的工程地质(如存在滑坡、泥石流、流砂、嵌泥、喀斯特溶洞、断层、采空区、塌陷区)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矿石中对人体有害的成分等,优选对安全、卫生危害最小的厂址。
(2)厂址宜选在地下水位较低、场地雨水和工业废水易于排出的地区,应避免选在受洪水或内涝危害的地区。在山区选厂址时,应避免山洪、滑坡及泥石流爆发对厂区的威胁。在高寒积雪地区选厂址时,应防止溶雪、雪崩的影响。在海边选厂址时,应注意海潮、热带风暴等的影响。
(3)生活居住区、饮用水源、渣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等,应与厂址同时选择,统一规划。饮用水源严禁设在污染区和地方病常发地区。尾矿库应设在远离人口稠密的地方。铁渣、钢渣场的设置应考虑爆炸安全距离。
(4)厂区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法令、标准的规定。
2、厂(矿)区布置
(1)厂区布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的主要车间与辅助车间的性质及安全、卫生、防火等的要求,合理确定厂区的功能分区.并根据生产工序间的相关性,确定各区的位置。各区之间必须保持物流顺畅、运距短捷,避免或减少折返迂回。
(2)应根据生产要求及地形、气象等条件,合理布置产生尘、毒、震动、噪声、放射性的车间以及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的车间和仓库。
产生较大噪声的车间宜布置在低凹地带或厂区边缘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带。
(3)厂(矿)区运输线路(铁路和道路)的布置应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运输线路平面交叉,使主要人流与较大货流分开。
3、车间布置
(1)车间布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防火、安全、卫生等的要求使生产工序衔接紧密,物料运距短捷,设备操作和维修方便。
(2)车间的门(矿井的坑口)与通道的位置、数量及尺寸等,应与工艺设备、人行道、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相适应。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3)机动车辆通道应尽量与人行道分开。铁路、道路与门、设备、建构筑物、人行道及其他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车间内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或移动机械的通道的交叉处,应设信号报警装置。
(5)设备与设备之间及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操作、检修要求,宜不小于1m。
(6)操作室和休息室应尽量避免正面对着渣口、铁口等高温设施和氧气、煤气阀门。操作室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寨、联络和直接控制需操纵的全部设备。距铁路较近的操作室、休息室和楼梯出口不得正对铁路。
(7)操作方式宜优先设计坐式,并应具有保证操作人员活动的足够空间。在寒冷、高温、强辐射、有害气体、噪声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操作室.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8)直接受高温辐射的操作室,应设空调和隔热防护玻璃窗。横跨热生产线的操作室的底部应采取铺隔热材料或通水冷却等隔热措施。当热辐射强度大于10.4J/(cm2·min)时,应在操作室的窗外0.2m~0.5m处加铝丝网或水幕。
三、安全技术
1安全色
(1)安全色的使用必须符合GB2893《安全色》、GB6527.1《安全色卡》和GB6527 2《安全色使用导则》的规定。
(2)消防器材、设备、设施以及禁止进入的危险区域的栏杆应采用红色。禁止人员靠近的机器、设备、设施的防护栏杆应采用红白相间的条纹。
(3)皮带轮及其防护罩的内壁、防护栏杆、低矮的过梁、设备转动轴等危险处应采用黄色。
起重机吊钩的滑轮架、平板拖车排障器、坑口防护栏杆等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应使用黄黑相间的条纹。
(4)车间内的安全通道、太平门、消防设备和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指示标志应使用绿色。厂房主体支架、固定设备、工具箱、更衣箱等宜采用绿色。
(5)工业管道的刷色和符号,应符合GB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色和识别符合)的规定。
2 安全标志
(1)安全标志必须符合GB2894《安全标志》、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和GB13495《消防安全标准》等的要求,必须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2)储存危险物品的场所、要害部位、铁路与道路的平交道口及道路路口等处,均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
(3)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4)油库、炸药库、煤气区域和化工等易燃易爆车间必须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