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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油气站场防火间距(m)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名称油气井露天油气密闭设备及阀组可燃气体压缩机及压缩机房天然气凝液泵、油泵及其泵房、阀组间水套炉加热炉、锅炉房10KV及以下户外变压器、配电间隔油池、事故无污油池(罐)、卸油池(m3)≤500m3油罐(除甲A类外)及装卸车鹤管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储罐(m3)计量仪表间、值班室或配水间辅助生产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硫磺仓库
≤30>30单罐且罐容量<50时总容量≤100100<总容量≤200.单罐容量≤100
油气井















露天油气密闭设备及阀组5














可燃气体压缩机及压缩机房20














天然气凝液泵、油泵及其泵房、阀组间20














水套炉951515/10











加热炉、锅炉房20101522.5/15











10KV及以下户外变压器、配电间15101222.5/15









隔油池、事故无污油池(罐)、卸油池(m3)≤30209—_151515








>3012151522.522.515








≤500m3油罐(除甲A类外)及装卸车鹤管151015101520151515






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储罐(m3)单罐且罐容量<50时*922.522.515153025





总容量≤100101510303022.5153025





100<总容量≤200.单罐容量≤100303030404040303030





计量仪表间、值班室或配水间951010101010151522.522.540


辅助生产厂房及辅助生产设施20121515/101522.51522.53040


硫磺仓库15101515151510151515*1015
污水池555555555510105



















注:1 油罐与装车鹤管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自流装车时不受本表的限制,当采用压力装车时不应小于15m。

2 加热炉与分离器组成的合一设备、三甘醇火焰加热再生釜、溶液脱硫的直接火焰加热重沸器等带有直接火焰加热的设备,应按水套炉确定防火间距。

3克劳斯硫磺回收工艺的燃烧炉、再生炉、在线燃烧器等正压燃烧炉,其防火间距可按露天油气密闭设备确定。

4 35KV及以上的变配电所应按本规范表5.2.1的规定执行。

5 辅助生产厂房系指发电机房及使用非防爆电气的厂房和设施,如:站内的维修间、化验间、工具间、供注水泵房、办公室、会议室、仪表控制间、药剂泵房、掺水泵房及掺水计量间、注汽设备、库房、空压机房、循环水泵房、空冷装置、污水泵房、卸药台等。

6 计量仪表间系指油气井分井计量用计量仪表间。

7缓冲罐与泵,零位罐与泵,除油池与污油提升泵,压缩机与其直接相关的附属设备,泵与密封漏油回收容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8 表中数字分子表示甲A类,分母表示甲B、乙类设施的防火间距。

9油田采出水处理设施内除油罐(沉降罐)、污油罐的防火间距(油气井除外)可按≤500m3油罐及装卸车鹤管的间距减少25%,污油泵(或泵房)的防火间距可按油泵及油泵房间距减少25%,但不应小于9m。

10 表中“—”表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或设施间距只需满足安装、操作及维修要求;表中“*”表示本规范未涉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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