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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密集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技要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24日
1.       安全疏散通道的设置要求
1.1安全疏散距离(或通道最大长度):指从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
表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表二、一般民用建筑安全疏散距离

 

名称
房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托儿所、幼儿园
25
20
20
15
医院、疗养院
35
30
20
15
学校
35
30
22
20
其它民用建筑
40
35
25
22
20
15
①敞开式外廊建筑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楼梯的最大距离可按本表增加5.00m。
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规定增加25%。
1.2通道宽度要求
1.2.1多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指标(m/百人)见下表:

 

层数
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层
0.65
0.75
1.00
三层
0.75
1.00
≥四层
1.00
1.25
 
1.2.2高层建筑楼梯和走道的净宽度指标为1m/100人。其中,首层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见下表:

 

建筑类别
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
高层医院病房楼
1.30
高层其它建筑
1.20
非高层建筑
1.10
 
1.3一般设置要求
1.3.1楼梯间及消防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突出物。
1.3.2疏散走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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