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二)仓储物流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库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墙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4、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安全的物品等;
5、仓库保管员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按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 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7、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库房内是否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情况;
12、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仓储物流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四)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有无违章;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5、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6、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五)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六)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3、有无遗留火种和吸烟现象;
4、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5、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6、有无其他异常情况。
(七)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下列检查:
1、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2、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3、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
4、电焊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5、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6、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