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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用火用电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5月18日

        1、电、气焊工经专门培训,掌握焊割消防安全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持上岗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2、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由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3、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4、地下室不宜使用乙炔、氧气瓶。
        5、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瓶、氧气瓶与电、气焊用火地点不得小于10m。
        6、电、气焊停止作业时,应切断电、气源,焊钳、焊枪使用完,不得放在可燃物上及周围,焊条头不得随便 乱扔。
        7、电气焊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遇有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焊割作业。
        8、禁止在“严禁明火”持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9、用电管理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实施细则。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冬季施工保温,取暖大面积采用电热设备时,应制定详细方案,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10、施工现场内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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