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小学保护条例》《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门文件要求,依法、全面、科学、规范开展学校安全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遵规原则。学校安全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所有安全管理措施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与之相抵触。
(二)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学校必须把校园安全工作放在教育教学工作的首位,在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时,优先考虑.、优先安排、优先部署,在经费、人力、物力、财力上优先保障。
(三)坚持生命至上原则。学校必须把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责任,放在学校工作首要位置,任何时候尽一切可能维护他们的生命安全。
(四)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务必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先。通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完善设施、综合治理、消除隐患等措施,降低和预防校园安全事故。
(五)坚持综合治理原则。建立学校班子主管、部门配合、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开展综合治理,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六)坚持失职追责原则。学校安全实行分块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