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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漏洞、监管风险及化解监管风险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16日

  3、强化经营主体的主责制。 工商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督促监管区内的所有经营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诚信经营协议书》,要求每个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食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的五项制度来落实经营者的责任,强化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公示牌,使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投诉服务等一目了然,也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
  (三)圈定“五大重点”,加大食品安全巡查和执法力度。
  1、圈定重点食品,做到目标明确。按照国务院食安办2011年度的工作重点,我们要重点管好乳制品、食用油、保健品、肉制品、酒类等几大类食品,要对这些重点食品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
  2、圈定重点区域,做到重点盯防。重点区域就是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及废弃厂房、城区出租屋等地域。这些地点是管理相对薄弱的地方,应作为巡查的重点,对这些地方要做到巡而有查、巡而不漏,及时发现和清除这些敏感地点的食品安全“隐患”。
  3、圈定重点对象,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对象就是各类食品批发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以及小作坊等风险较大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这些重点对象,应加强信用及档案管理,对有“前科”的单位要开展多次回访,重点“关照”,防止他们“故伎重演”、死灰复燃。
  4、圈定重点时段,做到知己知彼。每年的元旦、春节、中秋节、国庆节既是购物的旺季,也是制假、售假的旺季。少数不法食品分子乘没上班这个空当,制假售假,开展“零点交易”。相关监管人员要采取针锋相对的监管措施,加大巡查密度和频次,组织“夜猫队”来对付这类“硕鼠”,不给食品造假者以可乘之机。
  5、圈定重点案件,做到震慑一方。“治乱必用重典”,在查办食品安全案件时,针对消费者投诉和自身巡查中发现案源后就追根搠源,一抓到底。决不以案论案,以简就简,而是采取并案、串案一起抓,机关、基层一起上,对情节严重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精选典型案例,通过报纸、 电台等方式予以曝光,切实做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方,有力打击制假售假者的嚣张气焰。
  (四)针对市场消费热点难点,抓好食品质量检测。
  一是加强日常快速检测工作。按照湖北省工商局《工商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制定快速检测实施方案,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排查可疑线索,筛选问题食品,确保全县食品消费安全。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严格落实省、市局下达的监测计划,确保被抽食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不盲目抽检;在后处理阶段,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绝不手软。
  (五)加大规范力度,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守信企业和失信企业建立档案,并及时录入信用信息监管情况,失信企业将列入“黑名单”。对“问题食品”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1、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推行“食品批发商备案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批发商监督管理,规范食品市场的源头治理工作,打造我县食品市场“来源可塑、安全可控、去向可查”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制定《流通环节食品批发商管理办法》,对食品批发业商的人、车、货、票、库等重点环节进行备案管理。同时推行“一票通”制度。对食品批发业户全面使用符合法定要求的制式销售票据;统一实行、统一备案、集中印刷。新的制式销售票据需要按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如实登记,在样式和登记内容上做到了统一,实现了“一票通”。
  2、强化网上监管,推行远程自动化管理。对大型食品超市、食品批发企业批发商实行远程电子监管。按照省、市局要求,我局全面推行网上监管。电子监管软件是在进货查验是通过条码录入,从而详细记载经营业户进货、销货、存货的全部信息,并直接发送到工商局业务网络终端备案。通过工商局的电子监控平台,足不出户就可以对经营业户进货、销货以及存货情况实时监控,食品销售的名称、品种、数量、去向等信息一目了然。还可以对临界保质期的食品发出预警报。便于经营业户自行下架和工商监控人员巡查。
  3、加强分类指导,推行信用等级监管。分类细化,制定信用标准。根据主体准入、违法记录等方面的信用信息,把食品经营主体信用情况具体划分为守信、一般守信、失信3大类,分别用绿色标牌、黄色标牌、红色标牌标示在食品经营分类监管示意图上。对评出的不同信用等级的食品经营主体,以不同的监管频率和措施进行分类监管。一是对绿牌经营主体除专项市场巡查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外,4个月至少巡查一次。二是对黄牌经营主体两个月至少巡查一次,有一般违法行为的进行案后回查,有特别轻微或轻微违法行为的提出警示、限期整改。三是对红牌经营主体每个月至少巡查一次以上,在一定范围内曝光,重点跟踪巡查,密切监控其是否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对因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食品经营者,发布营业执照吊销公告,曝光其违法行为。
  (六)、畅通举报途径,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建立、完善、畅通消费维权举报途径,进一步扩大消费维权网络的社会覆盖面。建立以12315申诉举报指挥系统为窗口,市、县、所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12315综合执法平台,形成“一个中心受理、二个层次分办、三级机构执法”的12315执法维权体系。并在乡村、学校、社区、大型超市等经营场所设立“一会三站”,就近方便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每年对投诉站点进行一次审核,取消不再符合要求的投诉站点,新增需要增设的投诉站点,做到及时、快捷地化解消费纠纷,及时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切实加大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改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是亟待政府加大领导力度。《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上述规定既指明了县级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组织、领导责任,又规定了县人民政府对工商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的职责,还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本级工商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工商部门一定会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政府、县人大确立的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盼望政府、人大进一步加大对工商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把《食品安全法》贯彻好、落实好。
  二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应尽快制定我县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成立 相应领导小组,添置相关设备,举行应急演练,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是亟待建设一个食品检测机构。当前,困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一大难题就是本地缺少一个食品检测机构,许多食品安全案件和消费者投诉事件因难以做到快办快结,把小事件拖成了大隐患。
  四是亟待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为减轻食品经营户负担,工商部门对颁证实行零收费。为推进零收费工作的全面落实,盼望县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解决许可证核发的经费保障问题;同时还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强化对技术和执法人员的培训,配齐、配全、配优执法装备,提供必要的抽检经费,加强食品质量监测,要建立以市场主办单位自检为基础、消费者复检为补充、执法部门抽检为保障的“三方互动”的监测体系。
  除此以外还应设立食品安全奖励基金,用以激励那些为保障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的相关人员以及投诉举报有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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