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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所面临问题和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21日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质为先"。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在基本解决温饱即食品量的安全后,食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引起全社会关注,尤其近几年来多起恶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从阜阳奶粉、三鹿奶粉、皮革奶到双汇瘦肉精猪肉,一次又一次的食品安全袭来,让消费者在警醒之余,对身边食品的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当前食品市场的严峻形势之下,如何在执法实践中把握好法律所赋予的职能,不断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提高执法技能和技巧,强化执法力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
        一、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
        (一)基层监管人员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缺乏相关的食品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落实食品监管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硬件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实现软件到位,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可操作性的方法、制度,使基层监管做到有章可循,要适时组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基层工商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知识,了解和掌握有关质量检测方面技能,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以适应现代管理工作的需要。 同时,部分基层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认识不清,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而且对法律法规及食品质量、卫生的知识了解不多不深,不能较好的运用于监管。另一方面,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办案力量薄弱,难以实施强有力有效的监管。
       
        (二)生产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还不到位。面对当前食品市场量大面广的实际,必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充分发挥各级行业协会自律、生产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才能有效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从掌握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做的还不够,经营者自律机制,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发挥作用不明显,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参与意识淡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
        (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亟待加强,企业诚信度有待提高。我国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对失信行为缺少有效的防范和惩戒机制,违规失信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负责人缺乏食品安全意识,片面追求企业利润,忽视食品安全质量,一些企业诚信意识不强,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性不高,向社会作出的质量承诺难以兑现,食品消费安全环境不容乐观。
        (四)生产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基层消费者素质低下。表现在:一是生产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偏差,有的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忽略食品质量,有的经营者识假辨假能力差,缺乏识别商品质量的有关知识。二是大多基层消费者的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很弱。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想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而造成了假劣食品屡禁不止。
        (五)假冒假劣食品依然存在。虽然持续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但因制假利润较高,违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而且其制假行为非常隐蔽,都是匿藏于农户家中,经常变换地点,查处难度很大。
        (六)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监管职能不到位。当前假冒伪劣食品之所以屡打不绝,很大程度上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带来的恶果,一些地区、一些部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甚至少数人与违法分子内外勾结,充当"保护伞"。同时,由于食品种类的多样性、经营主体的复杂性和经营行为的不稳定性,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与对策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传统的监管方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打击违法行为的需要,监管人员应当与时俱进,改革和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一)提高思想认识,彻底转变观念。应当从思想上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是当今质监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的重点,应当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本部门前途的重要意义上来认识。食品安全是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一项民心工程,职能的划归是国家对质监部门的充分信任,对食品监管的成功将是质监系统立足之本,反之质监部门则会遭遇市场拒绝、政府失信而失去部门存在的意义。所以,我们应将监管执法的重心转移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来,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营造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对现职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既要加强法制培训,适应不断更新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制素质,熟练运用法律法规,还要加强对食品质量知识和相关知识的研究和学习,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加深执法人员对的法律理解和认识,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大执法力度。
        (三)改进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方法。一是群众举报法。食品安全监管仅仅依靠监管人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充分发动广大民众,调动广大民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才能有效地制止食品安全问题。因此要健全12365举报投诉网络,覆盖到城乡村镇,便利群众举报;要加强与"110"的联动,疏通和扩大举报渠道,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注入申诉举报的物质动因。
        二是联手打假法。发挥食品生产企业识别辩假的优势,开展与食品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进一步健全"打假维权网络",把被严重假冒的名优食品企业纳入协作网络,既可使企业及时掌握市场假冒食品的特点、制假手段、假冒地域等,以便及时运用科技手段防假防冒,确保自己商品市场信誉和市场占有率,又可发挥食品企业对自己的食品独具慧眼,便于打狠、打准、打及时。
        三是信息互动法。各地质监部门可以将发现的、查处的不合格食品有关信息通过网络传送给相关地方质监部门,这样可以顺藤摸瓜,依法取缔制假企业,打击面更大、更彻底,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是监管的保障。当前,一是要尽快对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系统、科学地清理和修改,进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只明确了质监部门对生产的监管,而没有具体的规定如何监管,企业不再办理卫生许可证,而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或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时,要求生产许可证为前置,没有则不予以办理,而我省对小作坊监管的法规尚未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导致过去证照齐全的小作坊成为黑窝点。因为对小作坊的监管没有具体规定,并且由于没有具体约束手段,也导致有的小作坊对工作的不配合。所以应尽快出台有关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建立监管的具体规范,以及对所实施的监管制度赋予法律强制手段,保障基层监管制度的实施。
        (五)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一要准确、恰当运用法律。目前对于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都作出了相关规定,可以说是法律竞合比较集中的领域,而且质监部门同时又是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关。准确、恰当地适用法律,是质监部门正确履行食品质量监管职能应当注意和研究的问题。
        二要不失职、不越权。质监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食品监管职责,在食品质量监管中发现的不属自己管辖的案件,应依法移交有权机关处理,对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要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刑。质监部门如有包庇、放纵食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包庇、放纵违法行为或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质监人员,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涉及多个管理部门,与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完成,因此,要树立部门协作意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质监部门牵头的工作要唱好主角,忠于职守,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作用,真正做到到位不缺位,对要求质监部门当好配角的工作,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到位不越位,主动补台,不袖手旁观,更不能拆台。要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网络和巡查的作用,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要协调新闻媒体的力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媒体宣传的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打假成果,介绍识别假冒伪劣常识,引导消费者学会识假和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新闻媒体要发挥信息快的优势,通过舆论监督的手段,发现和曝光制假售假行为,从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起到为消费者维权保驾护航的作用。
        (六)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作为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门,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成为做好这项工作的关键。一要更新监管理念。执法人员要主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不断更新观念、方法、手段,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二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执法人员要坚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三要创新工作方法,与时俱进,用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面对和解决食品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出食品安全监管的新途径、新办法。四要严肃工作纪律。执法人员要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清正廉洁,执法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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