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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13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基础工作仍然薄弱,一些领域和部分地区事故隐患较多,特别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统计,仅2000年我国就发生交通运输、工矿商贸企业生产、火灾、医疗医药、家用电器使用、食物中毒、爆炸、烟花、人员聚集场所拥挤踩踏等各类事故83万起,死亡近12万人。平均每天发生事故2 200多起,死亡300多人。

进入2003年,安全形势逼人,接连发生的特重大事故令人痛心疾首!

2003-01-19,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遇真宫主殿突发大火。

1月30日,重庆319国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辆中巴车与大巴车发生对撞,死亡5人、受伤20人。

1月30日,一辆浙江宁海的营运中巴车因车胎爆裂车辆失控坠入水库,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

2月2日,哈尔滨市天潭酒店因为酒店员工违规操作,明火向煤油炉内注油引发燃爆,造成33人死亡。

2月2日,发生在银川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2月3日,发生在宁南山区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 人死亡,5人受伤。

2月5日,发生在宁夏同心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7人死亡,40人受伤。

1 特重大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原因

(1) 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缺乏良好的氛围。其一,由于好大喜功报喜不报忧的缘故,在一些地方隐瞒事故真相的现象十分严重,或掩盖事故压制上报,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敷衍塞责,败坏了安全生产的风气。南丹矿难就是最典型的事例。其二,安全生产是涉及面广、针对性强、技术性专、影响力大的严肃工作,必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可由于不少领导人员指导思想上的问题,缺乏安全生产紧迫感、危机感,加之宣传教育不力和侥幸心理作怪,使得安全生产的基础不牢。其三,受利益驱使,运输业主忽视安全、盲目多拉快跑,致使事故接连不断地发生。重庆319国道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初步认定是超速引发对撞。

(2) 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根本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呼吁了多年,各部门、各单位制度上建立了,可落实得怎样?往往是写在书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而落实在行动上的力度就显得十分乏力、苍白。资金不落实、措施不落实、检查不认真已是司空见惯。在分析事故时不难看出,一道道防线,一个个关口轻易地被突破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根本落实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干部的工作作风漂浮,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不调查、不研究、不检查,造成安全工作层层抓,层层不落实的现象存在。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渎职者屡屡曝光。武当失火,绝非偶然。前开宾馆,后办武校,外来居住人员繁杂,以至用电不当,引发火灾。而属于世界文化遗产的武当山,竟无消防站,参与灭火的9辆消防车,都是从十堰市和丹江口市调过来的。武当山不仅没有消防站,连消防专用水源也没有,消防车只得到远处汲水,灭火极为困难。我们不得不大声质问:管理者,你尽责了吗?

(3) 安全保证机制没有牢固建立。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是基本原则,可是,在企业管生产似乎就是管进度和产量,安全好象是别人的事情。有不少企业建立了安全监察系统,本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与制约,但事与愿违,不少领导没有能够认识到抓安全必须从生产组织的各个环节上抓,遇到安全问题往安全监察人员身上一推了事,有厚此薄彼的嫌疑。企业安全生产的奖励机制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舍不得投入,造成资金短缺,使得缺陷整改不及时。对各级领导的政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分量不足,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不但没得到严肃查处,异地做官的大有人在。事故根本没有触动守土有责的官员,他们已经麻木不仁,更不必说反思、忏悔了。

(4) 安全管理的责权不对等。一是权与责不对等。各单位安全工作由行政一把手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具体抓。但行政一把手、分管副职同时又分管其他工作,很难将全部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容易导致安全管理方面的疏忽,出现了有权使不上的现象。二是责与权不对等。安全监察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上的责任重大,内部涉及的安全问题,不论大小,均有责任提出监察意见。监察意见的对象可以是职工,有时是同级人员,甚至是自己的领导,可想而知,相互配合的难度就大一些。安全监察人员有责无权,说得多、喊得多、会开得多,落实到基层班组的就不多。

2 扭转安全被动局面的对策

(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要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律观念。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腾出比较大的精力,把做好安全生产保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的具体实践来抓实、抓细。要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教育大家树立安全生产遵章守纪光荣,忽视安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可耻的社会氛围。

(2) 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建立领导引咎辞职制度。各地区,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恶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各级人大会议要审议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恶性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行政领导,要引咎辞职或免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干部任免实行安全业绩监察书制度,具有否决权,真正将安全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

(3)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机制。安全生产重在机制建设,通过健康有序的机制,将安全生产变成每一个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的自觉行为。要坚持完善安全生产保证机制,继续实行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机制的建设,配备必须的足够的安全监督人员和监察手段;建立干部考核安全业绩审查激励机制,实行安全否决。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考核机制,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加快安全生产法律追究机制的介入,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实施法律制裁。

(4) 建立安全总监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专职安全总监,由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享受同级单位副职待遇,安全总监在本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全面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由于安全总监具有专职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不仅解决了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有人管的问题,还解决了会管的问题。特别是安全总监在履行职责、行使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实施奖惩权力的过程中,能得到职能部门和企业员工们的支持配合,遇到的阻力较小,有利于将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安全机制建设的力度,改善管理者和企业员工的工作作风和安全意识,再加上各行业行之有效的安全工作方法,事故就能得到有效控制。 ( 唐清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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