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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票安全管理标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9月10日

  5 查与考核

  5.1 发电部、设备管理部专责、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其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5.2 每月由设备管理部安全员收回,统计合格情况并考核,每月5日前报安监部。

  5.3 安监部每月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考核并存档。

  5.4 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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