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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MW火力发电厂岗位规范/燃料检修/燃料检修班长(高级工)岗位规范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燃料检修班长岗位的岗位职责、上岗标准、任职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燃料检修班长工作岗位。

2 岗位职责

2.1 职能范围与工作内容

2.1.1 负责班内全面工作,是本班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1.2 领导和组织全班人员对本班所辖设备(卸储煤设备、燃料设备、筛碎设备、给配煤设备、除杂设备及除尘设备等)进行大小修、技术改造及日常维护工作。

2.1.3 坚持定期维护理和巡回检查制度,发现设备缺陷及时处理。

2.1.4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做好安全措施的制定、布置、落实和检查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活动,贯彻“三不放过”原则,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1.5 严格质量管理,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及质量标准,坚持分级验收制度,搞好检修设备的评级及验收工作。

2.1.6 按科学的检修方式,合理地组织生产,实行经济检修,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开展节能降耗活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1.7 抓好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全班人员的检修技术水平,增强分析、处理事故的能力。

2.1.8 组织编制工作计划、材料及备品配件计划。

2.1.9 搞好班组建设,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民主管理,组织开展政治学习活动。

2.1.10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2 工作关系

2.2.1 行政上受燃料主管领导,技术上受专责工程师指导,安全上受各级安监人员监督、指导。

2.2.2 是全班各岗位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指挥者。

2.2.3 协调运行、相关班组及全班各岗位之间的关系。

2.3 文明生产要求

2.3.1 文明施工,文明检修,杜绝野蛮作业,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2 搞好所辖设备卫生,及时消除泄漏,做到设备物见本色、标志清晰。

2.3.3 搞好分管卫生区及室内卫生,做到整洁干净。

2.3.4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

3 上岗标准

3.1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3.1.1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1.2 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忠于职守,开拓进取。

3.2 必备知识

3.2.1 掌握机械制图知识、机械基础知识。

3.2.2 掌握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3.2.3 掌握力学基础知识。

3.2.4 掌握输煤及卸、储系统机械装配图及燃料基础知识。

3.2.5 掌握电工、热工及液压知识。

3.2.6 掌握卸、储煤、输煤系统的组成、性质、特点、输煤程序。

3.2.7 掌握燃料设备安装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3.2.8 掌握燃料设备的拆装、检修、调整工艺。

3.2.9 掌握卸、储煤机械设备的规格、结构、布置、工作过程及运行维护知识。

3.2.10掌握燃料设备检修定额、检修周期及技术经济分析等知识。

3.2.11 掌握燃料设备较复杂故障的产生原因及处理方法。

3.2.12 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用知识。

3.2.13 掌握精密测仪器、仪表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和保养知识。

3.2.14 掌握燃料设备的集控、程控(或微机控制)系统的监视仪表、工业电视和保护装置的名称、性能及工作原理。

3.2.15 掌握燃料设备大件起吊的安全措施及主要部件的焊接要求。

3.2.16 掌握质量管理知识。

3.2.17 掌握班组管理和生产技术管理的基本知识。

3.3 技能要求

3.3.1 看懂输煤及卸、储系统布置图。

3.3.2 能测量零件的尺寸,绘制较复杂的零件的加工图。

3.3.3 组织编制本专业设备的大小修计划、材料预算、工时定额、工艺流程、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及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

3.3.4 能对燃料设备(皮带机、碎煤机、给配煤机等煤场设备)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3.3.5 正确判断燃料设备的故障原因,解决较复杂的问题。

3.3.6 担任和指挥燃料设备及系统的安装、大修、小修、维护、试验和验收工作。

3.3.7 针对燃料设备的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措施和改造方案。

3.3.8对转动机械进行动平衡校正工作。

3.3.9 根据燃料设备、程控的检修要求,配合热工、电气检修,进行筛、碎设备、除杂设备及给煤机操作装置、保护装置和燃料计量器具的检修、安装和调整工作。

3.3.10 进行设备检修后的验收、评级工作。

3.3.11 熟悉掌握本专业所需的起重搬运工作,以及钳工操作技能。

3.3.12 在检修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

3.3.13 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搞好检修工艺技术管理工作。

3.3.14 指导初、中级工的技能培训和技艺传授。

3.4 任职资格

3.4.1 文化程度。具有电力、机械类中专学历。

3.4.2 工作经历。具有5年及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

3.4.3 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4.4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妨硬本岗位工作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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