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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08日

目标管理是指企业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根据总目标确定各自的分目标,进行管理和控制、确定行动方针、安排工作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对成果严格考核的一种管理制度。

我国供电企业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安全生产也同时实行了目标管理。

1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目标制定不准确

(1)对电网事故的认识不到位

有的供电公司把电网事故等同于设备事故。由于供电企业发生设备事故,主要是给企业自身造成损失,而电网发生事故,不仅给企业自身造成损失,而且还会给其它企事业单位以及国民经济造成损失,因此电网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较设备损坏事故更大。所以,供电企业应将预防和控制电网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的更重目标。

(2)目标分解不正确

供电企业在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时,必须做到工区(分公司)的目标要高于企业的总目标,班组的目标要高于工区(分公司)的目标。这样,才能通过分目标的实现来保证总目标的实现,也才能真正实现三级控制。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工区(分公司)和班组制定的目标却分别低于上一级的目标,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并认真加以纠正。

(3)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具体

在实际工作中,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不具体、不落实、致使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没有变成员工的自觉行动。

1.2 保证实现安全目标的措施不完善

由于目标制定得不准确,为保证完成目标所制定的措施必然存在偏差和漏洞。如有的供电公司缺乏防止电网事故的有效措施;有的工区(分公司)制定的防止人身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的措施不够具体,或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班组没有具体的防止违章特别是防止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措施。

2 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2.1 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要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要求的三级安全工作目标,由上级与下级一起讨论,共同确定企业的总目标。然后制定各工区(分公司)、各班组和员工个人目标,形成一个目标链。使员工个人目标的实现成为班组分目标实现的保证,而分目标的实现,又成为工区(分公司)目标和企业总目标实现的保证。

2.2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书是上级与下级部门或员工就实现目标的具体计划和方法所达成的协议。实现目标主要采取自主管理或自我控制的办法,因此,要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以保证员工实现个人目标,进而实现工区(分公司)和企业目标。

2.3 提出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

分析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和本班组的实际情况,提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措施。上级应根据目标和方法,授予下级部门和员工相应的权力,下级部门和员工认真行使这些权力以达到自己的安全生产目标。供电公司普遍开展的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等活动,就是保证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措施,也是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活动。

2.4 提出阶段工作重点并进行阶段性检查

根据年度目标,结合各个时期的工作特点,提出安全生产阶段工作重点并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在目标完成前,上级应对下级单位或员工完成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例如,每年的4~6月是“春检”工作阶段,检查的重点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和误操作事故。6~9月是防汛的重点时期,要对防汛工作提出要求并进行检查。

2.5年末全面检查考核

在达到预定期限时,上下级一起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兑现奖罚,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要强调由执行者对执行过程中的缺点和错误进行自我检查,促使执行者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为下一步目标管理创造更好的条件。

原国家电力公司每年都要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省公司、供电公司进行表彰,各供电公司也要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工区(分公司)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的单位进行处罚。

2.6 制定新目标开始新循环

每年年底,要针对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工作实际,重新研究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例如:随着设备健康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制定的新目标应体现出一般设备事故率逐年下降,供电可靠率逐年提高。针对全社会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节日和政治活动保证供电的要求越来越严,供电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中应增加“不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等内容。

供电企业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促进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不断地加以总结、完善和细化,从而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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