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现象
列车行驶中与在轨道中行走的人员相撞,或与轨道旁边的行人相撞,以及违章蹬车,扒、跳车的人员相撞致人死亡。
(2)发生的原因
①司机违反行车规定;
②声光信号装置失灵;
③机车制动闸失灵;
④巷道断面窄,人行道的有效宽度不够;
⑤巷道有障碍物;
⑥行人蹬、趴、跳车;
⑦运输道上行人。
(3)预防措施
①非机车司机不得擅自开动机车;
②每班发车前,应有专人检查车辆结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确认合格方可运送人员;
③乘车人员必须服从司机的指挥;
④列车行驶时和停稳前,严禁将头部和身体探出车外,禁止上车,禁止在车内站立;
⑤禁止趴车、跳车和坐在车辆连接处或机车头部平台上;
⑥人力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处,都必须发出警号;
⑦列车通过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处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出警号;
⑧人行道的有效宽度应符合规程的要求,行人应在人行道上行走;列车驶来时,行人应注意避让;
⑨改善运输环境,及时清除巷道两侧的障碍物,保证车辆、人员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