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先湿润煤体
1.煤层注水
必须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矿井综合防尘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即“如果煤层厚度大于1.3m,层倾角稳定,没有或有较小的走向断层,顶板吸水后不会影响生产,及煤的孔隙率大于4时,应采用长钻孔注水。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或地质情况复杂、煤层倾角变化较大,或煤的孔隙率小于4%时,应采用短钻孔注水。当煤层厚度小于13m,或者煤体的自然水分大于5%时,经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后,可以不进行煤层注水。”“厚煤层及中厚煤层必须逢采必注,不注不采(分层开采的厚煤层第一分层必须注水,其他分层实行防火灌浆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况经矿务局批准可以不实行注水。薄煤层也要实行注水煤层注水应使用降尘剂,煤层注水后煤的水分增加率应达到2%,不小于1%。”
2.采空区灌水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中规定:“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在
上一分层的采空区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距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采空区灌水方法有缓倾斜厚煤层分层开采超前钻孔采空区灌水;水平分采空区灌水;采后密闭灌水;工作而回风巷水窝灌水等。
(二)机采防尘管理
1.改进截齿结构,选择合理的截割参数
(1)选用前角大、后角小、齿峰锐利、齿长而适度的截齿类型,以减少细粉尘的产生量。在使用中必须执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中“采煤机截齿必须锋利在前角减到零之前必须更换新齿”的规定。
(2)由于截齿越多,产尘量越大,因而减少齿数,加大齿距,保证每个截齿都有一定的工作空间,可以增大切割块度,减少产尘量。
(3)增加截深,降低截割速度,有利于减少煤的飞扬,并减少呼吸性粉尘的产生量
(4)牵引与截割的速度要配合得当。如牵引速度为2m/s时,产尘量小的截割速度为50r/min;牵引速度提高到4m/s时,截割速度也应相应地提高到120r/min《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规定:“各种滚筒采煤机在一定的截割深度条件下,采煤机的牵引速度与滚筒转速之间存在着一个产尘量最低的最佳匹配值。应对开采煤层通过试验找出并采用这个最佳匹配进行采煤。一般规律是滚筒转速增高或降低时,牵引速度也随之而增高或降低。”
2.采煤机割煤时的有关规定
采煤机割煤时,《煤矿并下粉尘防治规范》定必须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进入采煤机喷雾及冷却系统的水必须经过过滤器净化,确保水质清洁;
(2)内外喷雾的喷雾参数必须与采煤机要求的喷雾参数相匹配水压不低于10×9.8×104Pa,每个喷嘴流量不得少于15L/min;
(3)采煤机上原有的喷雾系统如果降尘效果达不到要求,必须采用适当的抑尘器进行喷雾降尘;
(4)加强喷雾系统的管理和维修,除准备班必须对喷雾系统进行全而维修外,在割煤过程中还必须随时更换损坏的喷嘴和疏速被堵塞的喷嘴;
(5)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采煤机或包括液压支架的喷雾参数相匹配;
(6)泵站需备2台喷雾泵,1台使用,1台备用。
(三)炮采防尘管理
炮采防尘管理必须执行《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的下列规定:
(1)打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0.21MPa,耗水量为5~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2)炮眼堵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黄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
(3)放炮时采用射程较远,水滴较粗的扁头喷嘴进行喷雾;
(4)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四)采面巷道的防尘管理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如下:
(1)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或密罩、除尘器等防尘装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采用自溜运煤时,应向溜槽中的煤上喷雾;
(2)回风顺槽应在距工作面50m内设置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3)上下顺槽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并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