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探放水作业前。
(2)探放水前是否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背好帮顶,是否在工作面打好坚固的主板和栏板。
(3)是否清理好巷道的浮尘、挖好排水沟。
(4)在打钻地点附近是否安设有专用电话。
(5)是否有负责测量探放水人员亲临现场指挥,确定探水钻孔方位、角度、钻孔数目和钻进深度。
2、探放水作业中。
(1)当钻孔钻迸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狠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或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当发现情况危急时, 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探水钻机后面和前面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
(3)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控制放水眼的流量,同时观测水压变化。
(4)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可采用孔口防喷帽、防喷接头和盘根密封防喷器等反压、防压装置。
(5)钻孔内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时,要通孔3-5次,并补打。
3、井下探放水后掘进施工。
(1)掘进巷道的坡度是否有起伏不平的现象发生。
(2)掘进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时,是否停止掘进,加固支架,并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值班领导是否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査看分析情况;当发现情况危急时,是否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时,是否执行了必须暂停工作的规定。
(4)掘进巷道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是否重打检査眼进行探水。
(5)在探水巷道掘进时是否严格掌握巷道的掘进方向,如因地质变化偏离时,是否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救。
(6)是否选择合理的掘进巷道爆破方法,是否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保持设计超前距离和帮距时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
(7)掘进打眼沿麻花钻杆向外流水时,是否停止工作,是否设法固定,并向调度室汇报听候处理。
(8)掘进中班(组)长是否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允许掘进剩余的距离,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是否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