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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

作者:宋吾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5月31日

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对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的标准化系统没有体现基于风险的思想;有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片面强调标准化体系文件编写,忽视了标准化体系的日常运行,重形式、轻效果;有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专业力量不足、把关不严,现场评审走过场,评审报告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甚至弄虚作假。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提高非煤矿山标准化管理能力,我们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紧密结合“双重预防体系”,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T2050-2016)等系列标准,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自主创建标准化。在标准化建设的规章制度、机构建设、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要全面融合“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内容,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两方面内容纳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半年以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经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估合格后,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书面正式文件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评定标准化等级,同时提交自评报告。

二要严格评审标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评分办法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评审,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一是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的。二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存在重大隐患的。三是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设施和设备的。四是“双重预防体系”经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估不合格的。五是未将“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纳入全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平台管理的。评审单位在评审前,要对企业是否存在以上行为进行确认,出具书面证明,并承担相关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评审无效,并严肃追责。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做好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上一级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二是强化对达标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申请材料的非煤矿山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一、二、三级标准化企业相应发生1、2、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申请。三是加强对评审机构的监督。对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评审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暂停评审资格,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标准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宋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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