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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22日

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矿山的重要保证。针对全省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批示,要求做好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安全检查、督查力度,坚决把事故高发的态势压下来。通过近日省政府联合执法检查团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的检查督查,使我们认识更加明确,只有共同肩负起煤矿安全监管的责任,从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防范、检查、监管、监察的力度,才能把国家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安全监管责任要清。“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国务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监管机制,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各方职能和职责进行的重新调整和定位。“地方监管”要求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各级政府要肩负起保持煤矿安全稳定的重要责任;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管事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工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各部门之间要主动加强协调和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正确处理国家、地方和企业的关系。煤矿企业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家监察和地方政府监管,不能代替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正确处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的关系。监察部门要发挥地方监管部门的主动作用,征求地方监管部门的意见;地方监管部门要注意维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的权威性,接受驻地监察机构的检查和指导。正确处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宏观性,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兼容。正确处理地方安全监管部门与煤炭企业的关系。煤炭企业要主动接受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监管部门也要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监管服务。
  二、安全监管措施要严。强化领导,集中精力,采取超常规措施,要做到“五个坚决落实到位”:一是坚决把安全发展的思想落实到位。要把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纳入“十一五”规划,集中精力发展一批资源丰厚、设备先进、安全可靠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企业,关停和淘汰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安全无保障的矿井。二是坚决把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到位。对所属煤矿认真进行全面隐患清理和排查工作,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单位、责任人。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强化对瓦斯、煤尘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瓦斯和煤尘超限造成重特大事故。认真抓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到年底前,必须完成国家下达的关闭整顿指标。三是坚决把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到位。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因企制宜,制定煤矿企业安全设施改造规划,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投入、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着力加强区队班组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把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实现安全高效型、本质安全型、基础管理精细化、技术装备现代化、人员培训制度化目标。四是坚决把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企业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生产能力确定采掘工作面和下井人数,严格考勤制度,严禁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要严格对临时工、合同工的用工管理,严禁以包代管。落实煤矿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确保矿井每个班次都有一名负责人带班作业。要将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定期向职工和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五是坚决把整顿煤矿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作风落实到位。要把那些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胜任本职岗位要求的领导及时调整下来,选任那些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对矿工有感情,关爱矿工生命,有安全管理经验和经营能力的人进入领导班子;整顿干部作风,解决煤矿干部思想不专一、精神不振作、作风飘浮等问题;整顿基层组织,配强井下值班段长、班长,对其管理知识和组织能力进行严格考核,赋予安全和生产的双重职责,长期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不合格的要坚决淘汰。
  三、安全监管追究要狠。要严厉查处重大安全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真正做到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在事故责任追究上必须要不心痛、不手软,坚决做到“三个从严”:一是从严追究矿主的责任。要追究矿主的赔付责任,按照新的赔付标准,足额赔付;对资金不够的,要查封账户,拍卖资产,确保赔付。对那些非法违法生产的矿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要从严追究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发现隐患,
  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及时解决问题,把工作做到事故发生之前,提高监督执法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及人员因检查验收把关不严,违法违规发放证照,重大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而导致发生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三是从严追究领导行政责任。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保护一方平安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是政府主要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助手,要为主要领导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各项安全工作落实。要加大超前防范力度,对重大隐患不整改,死灰复燃不关闭的,虽然没有发生事故,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安全监管建设要实。强化监管措施关键在增强政府机关严格执法的执行力,具体就是要构建“五个体系、提高五种能力、实现五个转变”。“五个体系”:即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技术和经济政策体系、社会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五种能力”:即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企业防范事故和整改隐患的能力,职工识灾、防灾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民主行政的能力,安全与发展一并推进的能力。实现“五个转变”:即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制手段为主转变,在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政治手段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的强制力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从被动整改事故隐患向主动抓管理、抓基层、抓基础转变,夯实工作基础,消除不安全状态;从阶段性的安全专项整治及突击式、运动式的安全检查向经常性、长期性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监管转变,克服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的弊端,及时发现隐患、促进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转变,加强事前监控与防范,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保障安全生产;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提升职业安全健康水平转变,把职业卫生摆在控制伤亡事故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时提高职工生命保障水平和职业健康水平。只有全方位落实煤矿安全监管防范措施,大打煤矿安全监管攻坚战、歼灭战,才能确保社会主义和谐新矿山建设的积极稳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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