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井下入坑须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1月20日

1、禁止下列人员入坑:
(1)未经安全教育,不懂坑内一般安全知识者;
(2)视力、听觉不正常,或者其它禁忌性疾病者;
(3)未穿戴作业服、水靴、安全帽、口罩或不携带充电灯者;
(4)睡眠不足、休息不好、情绪不正常,或班前饮酒者。
2、凡井下作业人员均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的岗位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坑内主要通路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工作。
3、禁止单人在一个中段、天井、采场或其它偏远地点作业。
4、上下天井、采场,不准两个同时登上一节梯子,并须事先和上部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5、不准在通风不良、浮石未撬、支护不牢、残盲炮未处理、通路不安全等地点作业。
6、不准在井筒里和采场上垂直平行作业。
7、不准擅自进入封闭区和采空区里作业。
8、不准单人执行爆破或通风检查工作。
9、不准进入挂有爆破牌、通风警戒区。
10、不准在井下弄火取暖、随地大便、乱敲铁管、吸烟和坐安全帽。
11、不准从竖井、天井上部或其它高处向下投掷任何物体。
12、不准在电缆线和胶皮风筒上乱写乱画。
13、不准乱摸乱动机电设备和事故喇叭;拾到爆炸材料要交给有爆破权的人员,不许私自处理。
14、不准乘坐矿车和运料车。井下通行要注意来往车辆及溜咀、滑线、钉子、地井等。防止碰撞、坠落和扎脚。过风门时要照原样关好。
15、在有坠落危险地点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发现顶板掉碴或听到有岩石错动声时,应立即撤出现场,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6、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抢救,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报告。
17、要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地点的清洁卫生。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