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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10月14日

一、必须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合理确定产量进尺,不准违规超产超尺。
二、必须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不准盲目蛮干。
三、必须坚持遵章守纪作业,规程措施落实到位,不准违章违纪。
四、必须坚持区(队)长、班(组)长带班作业,发挥好基层管理人员模范作用,不准违章指挥。
五、必须坚持依靠机械化、信息化作业,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准甩掉破坏。
六、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正点交接清楚作业场所各方面安全事项,不准两班交岔作业。
七、必须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准入“三确认”符合要求,不准冒险作业。
八、必须坚持安全培训学习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三意识”和安全技能“三能力”合格。
九、必须坚持安全诚信制度,一诺千金
说到做到,不准弄虚作假。
十、必须坚持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制度,努力做到“三不伤害”,不准侵犯职工“十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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