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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6日

煤矿矿用产品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及职工作业安全与健康的产品 ,所采取的强制性的安全管理制度。由于煤矿作业场所的特殊性,国际上先进的采煤国家均 对涉及煤矿安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等煤矿用产品实行强制的安全标志管理,不取得由 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标志,不得进入煤矿井下。在借鉴国际上先进采煤国家成功的 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原能源部于1990年下文决定对煤矿井下产 品 执行安全标志管理制度。10多年来,这一管理制度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假冒、伪劣及对煤 矿安全生产带来巨大隐患的产品进入煤矿作业场所,大大减少了由于设备、材料、仪器仪表 所引发的事故,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 煤矿生产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对煤矿矿用产品必须实施强制性的安全管理

  1.1 作业环境的特殊性

  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近年来原煤产量每年都在10亿t以上,煤炭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与 发展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特殊,受水、火、瓦斯、煤尘、矿 压 等自然灾害因素影响,部分煤矿生产、管理水平低,相当数量的假冒伪劣煤矿用设备 、材料、仪器仪表进入井下生产过程,个别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煤矿 安全生产情况严峻。大大小小事故时有发生,每年夺走数千煤矿工人的生命,造成数以亿 计的财产损失。

  据统计,在我国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约占矿井总数的47%,具有潜 在 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约占矿井总数的86%,存在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约占矿井总数的55%。在 国有地方煤矿中,约38%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约42%矿井 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约29%矿井存在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此外,煤 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岩尘、煤尘还会导致矿工患尘肺病、煤肺病、矽肺病和煤矽肺病。

  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国煤矿发生的各种事故中,近50%以上是由电气设备引起的,井下火灾 事故70%以上是由电气引起的,6 0%以上的瓦斯与煤尘爆炸是由爆破器材引起的。在2002年发生的28起重特大瓦斯事故中,爆 破原因9起,电气失爆6起,矿灯原因4起,井下吸烟1起,打火机点燃气焊1起,静电火花1起 ,撞击火花1起,冒顶砸断电缆产生火花1起,火区原因3起。

  分析煤矿发生事故的原因,可以归为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矿用产品因素(设备、材料、仪 器仪表)3种情况。由此可见,煤矿矿用产品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其安全 性能、使用性能对煤矿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因此必须对煤矿矿用产品实行强制性的安全标志 管理,使其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使用性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

  1.2 煤矿矿用产品的特点

  由于煤炭生产的特殊性,因此要求煤矿矿用产品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性能。煤矿井下 用的各种产品,除都具有生产工具的属性外,还要满足适应井下恶劣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 因此,基本上是为煤矿专用设计的产品,能在其它使用场合通用的设备极少。

  (1)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除最基本的防爆性能要求外,有的还要求具有断电保护、风电瓦 斯闭锁等适合煤矿作业的特殊功能。

  (2)煤矿用爆破器材应在首先具有通用性能的基础上,还应具有抗引燃、引爆可燃性气体的 性能,以及控制爆炸后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量的功能。

  (3)煤矿用柴油机,不仅要求其具有防爆性能,还要求控制其排烟的毒性、温度和机器的表 面温度。
  (4)煤矿用阻燃输送带在运行中,不得产生静电火花,在事故性摩擦情况下不得摩擦着火。 即使矿井发生大型火灾,其燃烧速度不得高于井下其它可燃物,且一旦远离火源便自行熄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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