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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爆破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03月31日

  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15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派出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间距小于26m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曲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的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将起爆药包与炸药同时运送。

  往井口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

  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通向爆破地点的入口,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没人的情况下,才准起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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