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7月13日

1.目的和范围
为正确使用、保养和标定易燃气体探测器,使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能够在危险发生的初期发出警报,使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危险进行预防和消除,降低火灾危害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几率,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辖范围内使用的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3.职责
3.1 健康安全环保部
负责制定《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安全管理》,并监督检查各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3.2 使用单位
3.2.1 负责所辖范围内使用的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使用及维护管理。
3.2.2 负责对所属单位使用易燃,有毒气体探测器和防火探测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技能的培训。
3.2.3 负责定期对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进行检查、测试、校核和检验。
4.管理要求
4.1 分类
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分为便携式和固定式两种。
4.2 便携式气体探测器
4.2.1 概述
4.2.1.1 使用易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探测气体报警的最低爆炸下限值。有毒气体探测器针对探测到气体报警的设定值是按达到一定临界值(PPM)的含量来设定的。
4.2.1.2 由专职检测人员进行易燃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和检验。
4.2.2 校核
4.2.2.1 使用前,在空气洁净的环境中将探测器调零。根据厂家说明书检查、测试和校核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仪每六个月进行校验一次, 并做好记录根据使用状况不定期的使用标准气体进行标定。
4.2.2.2 对探测器的检查、测试和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l 检查探测器的外观,确保仪器没有机械损坏;
l 检查探头是否过期,如过期必须立即更换;
l 检查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该型探测器的要求;
l 用清洁的空气进行置换使仪器恢复零位指示;
l 使用前对探测器进行零点校验。
l 使用标准气体发生器测定该探测器的可靠性。
轮班时,在使用前校核一次即可。但以下情况,必须重新测试/校核:
l 使用人员变更或工作的环境发生很大变化;
l 探测器由于跌落、浸湿或温度变化的原因而遭到损坏。
4.2.2.3 现场校核的结果必须由校核人员记录备案。记录包括设备的序列号、使用日期、测试、检查、标定结果和测试人员的姓名。
4.2.3 使用
4.2.3.1 以下情况应使用便携式易燃气体探测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