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依法实施质量监督构筑燃气工程安全防线

作者:陈力  来源:武汉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1月11日
1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经济的持续增长为燃气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平台,为满足市场日益增长使用燃气的需求,城市燃气工程特别是管网工程建设步伐加快。但是,燃气工程建设的质量与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密切相关,一旦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有可能引发燃气泄漏、中毒、火灾及爆炸事故,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居民正常用气,也危及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燃气工程的建设必须安全可靠。为了确保燃气工程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政府依法对燃气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意义十分重大。
2 对燃气工程实施质量监督法规依据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2002年1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279号令)发布实施,《条例》是《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燃气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气源厂、门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加气站、气化站、混气站、输配管网、调压设施、管理设施和控制系统等,在工程分类上划归为市政公用工程序列,涉及燃气、建筑、焊接、防腐、电气、给排水和自控仪表等相关专业。燃气厂、站工程、输配管道和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都在《条例》所指建设工程的范畴之中。因此,燃气工程属于《条例》规定必须由政府实施质量监督的工程,其建设活动和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两个方面的主体属于《条例》调整的对象。
    在《条例》施行之前,建设部在1998年1月公布的《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令62号)中明文规定,燃气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可以说,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燃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3 燃气工程质量的监督主体
    国家行政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对燃气工程质量进行管理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燃气工程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具体的监督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政府可以依照《条例》,委托认可的第三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站或燃气专业质量监督站),对燃气工程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从事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一定数量的质量监督工程师,有满足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工具和设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证书》后,受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可对燃气工程具体实施监督管理。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对燃气工程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行为、工程的实体质量、工程技术管理资料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检查,对委托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证工程的安全投用。
4 燃气工程建设主体及质量行为
    燃气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各负其责。
    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主体是工程的建设单位。燃气经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工商业燃气用户等可以成为工程的投资主体,其主要的质量行为有:(1)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监手续;(2)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3)以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4)对工程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招标;(5)将工程施工图报工程设计审查机构审查;(6)工程竣工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大中型燃气工程,如厂站工程和天然气高压管道工程的建设,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勘察单位提供勘察成果资料进行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划归于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类,设计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主导工艺为燃气工艺,可承接城市燃气管网设计,配套相应的土建及公用专业,可从事厂、站工程设计。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可对厂区和居民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配套的燃气管网和户内管道进行设计。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从事燃气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接各类城市燃气工程,二级、三级施工单位承接工程有规模上的限制。取得管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也可以承担燃气管道及配套(储罐)工程的制作与安装,除一级企业外,二级、三级企业承接管道工程的管径有限制规定,而管道的压力不限。施工单位的主要质量行为是:(1)设立项目部,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2)按照施工图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3)管材和设备在安装前进行检验,压力容器和钢管的焊接报技监部门监检,建筑结构的安全试块试件及材料取样送质检机构检测;(4)落实检验制度,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5)对职工培训或考核后上岗。
大中型燃气工程应实行工程监理,对燃气工程进行监理的企业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资质等级有甲级、乙级和丙级。监理单位主要的质量行为是: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管道和设备、建筑材料质量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时,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
5 实施质量监督以工程安全为本
武汉市燃气工程从1974年开始建设,1984年起燃气管网大规模施工,工程投资额逐渐加大,在当时计划经济的模式下,厂站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的内设基建管理部门管理,未纳入政府质量监督管理范围,管网建设的大部分由燃气企业下属的内部单位承担,基本上是自行设计、自行施工、自行验收、自行管理、由于工程建设主体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责任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相互之间缺乏有效制约机制,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得不到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施工技术装备落后,施工人员以民工为主,技术素质不高,设备材料的质量控制不严,安装的部分燃气管道和设备质量不合格,投用后发生漏气,人员中毒伤亡和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1994年4月,《武汉市燃气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明确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原武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对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管理。1997年5月,《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公布施行,1999年5月,《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在先后出台的省、市两级地方性燃气管理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燃气工程质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将燃气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于1994年设立,受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武汉中心及周边城区燃气热力工程具体监督工作,成立十年来,先后对武汉市白浒山、阳逻大型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关山混气厂、汉阳煤气厂、五里界和军山天然气门站、高中压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站等厂站工程以及天然气高压管道、人工煤气中、低压和户内管道工程和民用供热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随着质监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工程的受监覆盖率逐年上升,由建站之处每年监督的几十项增加到目前的三百多项,至2003的底,累计监督燃气工程2191项,其中白浒山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等两项工程被评为武汉市建筑工程“黄鹤杯”金奖,天然气三元寺至辛家咀等三项工程被评为“黄鹤杯”银奖。到2001年,核验的工程为942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质监工作由核验等级转变为竣工验收监督,质监站及时完成了工作方式的调整,加强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等中介组织鉴证审查作用,通过对实体质量的检查,核查中介机构职责的履行情况。对重要的监督部位如储罐基础、设备仪表间基础。管道穿跨越及重要隐蔽部位检查、管道的试压等现场监督到位率达到95%,竣工验收现场监督到位率达100%。2001年至2003年监督工程竣工验收808项,燃气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杜绝了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了燃气用户及社会的安全。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