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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管理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28日

  (一)组织管理

  仓库应当设立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熟悉消防措施,建立健全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用具,并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消除火险隐患;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二)储存管理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将仓库储存的商品按火灾危险程度进行不同的分类(具体见表1),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消防工作。

  1. 商品入库前应当派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2. 露天存放的商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为,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3. 易自燃或遇水分解的商品,应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温湿度。

  4. 不同种类的易燃、易爆商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严防跑、冒、滴、漏。存放时必须分间、分库,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同时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

  5.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表1 仓库储存物品分类表

 

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征

储存物品示例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1、乙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脂、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烯、丙酮、乙醛、60度以上白酒
2
、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塞璐路棉、黄磷
4
、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
5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
、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发引起自燃的物品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
2
、氨气、液氯
3
、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
、硫磺、镁粉、铝粉、塞璐路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
、氧气、氟气
6
、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1、闪点≥60℃液体
2
、可燃固体

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糠醛,>50度至<60度的白酒
2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类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冷库中的鱼、肉

丁类

难燃烧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戊类

非燃烧物品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搪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硅酸铝纤维、矿棉、岩棉、陶磁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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