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保温.主要从建筑外围护结构上采取措施,减少建筑室内热就向室外散发,对创 造适宜的室内热环境和节约能源有重要作用。此外,建筑保温还要从房间朝向、单体建筑 的平面和体型设计,以及建筑群的总体布置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建筑墙体保温,是指将 保温、装饰材料等按一定方式复合在一起,对墙体起到隔热保温作用的措施。建筑保温材 料一般是指导热系数小于或等于0. 2W/ (m・K)的材料。
一、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的火灾危险性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如果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有机保温材料,可能添加卤系阻燃 剂,它们在火灾中由于不完全燃烧和热解会产生很多的烟尘和CO、HCN等有毒气体。 外墙保温材料质量不达标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造成的火灾危害将不堪设想。
近年来.建筑中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的火灾呈多发势头.全国相继发生了多起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V和财产损失。在建筑防火方面.建筑易燃 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这一情况必须引起重视,并加强防范。
从不少损失重大、教训惨痛的典型火灾案例的分析中都可以发现,外墙保温可燃材料的 立体燃烧是引起火灾迅速蔓延和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主要原因。在火灾发生时,保温材料是 火灾现场的燃烧物,是燃烧过程中大量烟雾和有毒气体的来源.其形成立体燃烧的结果是造 成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如果建筑为高层建筑.则会给逃生和救援带来极大的闲难。
二、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燃烧性能分级和试验方法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和试验方法见第三章的有关内容。
根据材料的燃烧性能,可将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分为三大类:
(1) 以矿棉和岩棉为代表的无机保温材料.通常认定为不燃材料。
(2) 以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浆料为代表的有机一无机复合型保温材料.通常认定为难燃 性材料。
(3) 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包括EPS板和XPS板)、硬泡聚氨酯和改性酚醛树脂为 代表的有机保温材料,通常认定为可燃材料。
三、 建筑外墙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建筑外墙保温和外墙装饰防火作了明确规定・在建 筑防火设计中应严格遵守,以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1)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宜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B级保 温材料,严禁采用巴级保温材料;设置保温系统的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应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见第四章表4-6和表4-2。
A级材料属于不燃材料.火灾危险性很低.不会导致火焰蔓延。因此.在建筑的内、 外保温系统中,要尽区选用A级保温材料。
鸟级保温材料属于普通可燃材料,在点火源能量较大或有较强热辐射时.容易燃烧 且火焰传播速度较快.有较大的火灾危险。如果必须要采用巴级保温材料,需釆取严格 的构造措施进行保护。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也要注意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如分别堆放、 远离焊接区域、上墙后立即做构造保护等。
级保温材料属于易燃材料.很容易被低能量的火源或电焊渣等点燃,而且火焰传 播速度极为迅速.无论是在施工,还是在使用过程中,其火灾危险性都非常高。因此.在 建筑的内、外保温系统中严禁采用巴级保温材料。
上述关于基层墙体或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即为表4-6和表4-2对建筑外墙和屋面板的 耐火极限要求,不考虑外保温系统的影响。
图5-1采用不燃材料做保护层的 建筑外墙保温系统 |
(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层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 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 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2) 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 性能不低于b级的保温材料;
3) 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图5・
1)。采用燃烧性能为b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 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 B., b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值得说明:①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无空腔的复合保温结构体系时,由两 侧保护层和中间层共同组成的墙体的耐火极限应符合表4-6和表4-2对建筑外墙的耐火极 限要求。②这里的保温复合墙体体系主要指夹芯保温等墙体系统.保温层处于结构构件内 部.与保温层两侧的墙体和结构受力体系共同作为建筑外墙使用,但要求保温层与两侧的 墙体及结构受力体系之间不存在空隙或空腔。该类保温体系的墙体同时兼有墙体保温和建 筑外墙的功能。
(4) 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 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 规定(见表5-8):
1) 住宅建筑:
① 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 建筑高度大于27m时,但不大于10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③ 建筑髙度不大于27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氏级。
2) 除住宅建筑和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其他建筑:
(D建筑高度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但不大于50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③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氏级。
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技术要求 表5-8
建筑及场所 | 建筑高度(A) | A级保温材料 | B】级保温材料 | &级保温材料 |
住宅建筑 | A>100m | 应采用 | 不允许 | 不允许 |
100mjh>27m | 宜采用 | 可采用:1・每层 设置防火隔离带; 2.建筑外墙上 门、窗的耐火完彩 性不应低于0. 50h | 不允许 | |
力 W27m | 宜采用 | 可采用,毎层设 遂防火隔离帯 | 可采用:1.每层设 從防火隔离帶; 2.建筑外墙上门、 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 于 0. 50h | |
除住宅建筑和设 置人员密集场所的 建筑外的其他建筑 | A>50m | 应采用 | 不允许 | 不允许 |
50m$/j>24m | 宜采用 | 可采用:1.每层 设置防火隔离带; 2.建筑外墻匕 门、窗的时火完整 性不应低于0. 50h | 不允许 | |
方 M24m | 宜采用 | 可采用.每层设 置防火隔离带 | 可采用:1.毎层设 邊防火隔离带; 2.建筑外墙上门、 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 于 0.50h |
注:防火隔离带应釆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尚度不应小于300mm.
2.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窗,其耐火完整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玻璃构件时火试验方法》GB/T 12513中对 非隔热性禮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從标准进行测定。冇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门.其耐火完整性按照国家标 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6)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 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见表5-9:
1) 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
建筑高度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技术要求 表5・9
场所 | 建筑高度(h) | A级保温材料 | Bi保温材料 |
人员密集场所 | — | 应采用 | 不允许 |
非人员密集场所 | A>24m | 应采用 | 不允许 |
X24m | 宜采用 | 可采用・每层设置防火隔离带 |
(7) 除上述第“3"项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内容采用燃烧性能 为B、巴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B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 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 于 0. 50h;
2)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 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8) 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设置防护层.防护层应将保温材 料完全包覆。除上述第“3”项的情况外,当采用b、鸟保温材料时,防护层厚度首层不 应小于15mm,其他层不应小于5mm。
(9)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 封堵材料封堵。
(10)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l.OOh时,保温材料的燃 烧性能不应低于&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l.OOh时.不应低于B级;采用B、巴 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见表 5-10o
屋面外保温材料设賈要求 | «5-10 | |
屋面板耐火极限 | 保温材料 | 防护层要求 |
>1. 00h | 不应低于B?级 | 不燃材料厚度^10mm |
<1.00h | 不应低于Bi级 |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 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
(11) 电气线路不应穿越或敷设在燃烧性能为B、企级的保温材料中;确需穿越或敷 设时.应采取穿金属管并在金属管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措施。 设置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的部位周围应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等防火保护 措施。
(12)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但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 可采用b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