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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机房的防火设计要求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12日

电子信息机房的建筑防火,除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规定外,还应根据其建筑高度分别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相关要求执行。

一、选址

计算机房建筑规模大、价值高、设备贵重、服务面广,一旦发火灾事故,影响大,损失大。因此,选择地址时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高的场所,应远离散发有害气体、腐蚀气体和尘埃的地区,避免设置在落雷区和地震断裂带附近。要尽量选择在自然环境清洁、附近震动少以及水源、电源充足,交通方便的地点。

当信息机房与其他性质的用房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宜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内的第二、三层,并应尽量避免与商场、宾馆、餐饮娱乐等影响机房安全的场所设在同一幢建筑物内。数据中心内放置设备计算机的机房不宜超过5层。

二、建筑防火构造及分隔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A级或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在主机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2.附设在其他建筑内的A、B级信息机房应避免设置建筑物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不应布置在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易燃、易爆房间的上下层或贴邻。

3.各级机房主体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主机房,机房围护结构的构造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等要求。

4.管线敷设主机房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需穿楼层时,宜设计技术竖井,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封堵措施。

5.主机房、基本工作间及辅助房间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主机房、终端室、网络设备室与磁介质、纸介质的存放间、备件库等仓储用房,以及维修室、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钢瓶间等设备房间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并独立设置防火分区。

6.电子计算机产生的记录应当按其重要性和补充难度的不同加以保护,信息储存设备要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室内应配有金属柜或其他采用非燃材料制成能防火的资料架和资料柜存放记录介质,如果有备份记录,备份记录应当放置在具有同样防火要求的另一间房间。

7.面积大于100㎡的主机房,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面积不大于100㎡的主机房,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并可通过其他相邻房间的门进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计算机房建筑的入口至主机房应设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8.在主机房出入口处或值班室,应设置应急电话和应急断电装置,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指示灯。

三、室内装修

信息机房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1.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包括吊顶、装修墙裙等)材料均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等,机房及媒体存放间的防火墙或隔板应从建筑物的楼、地板起直至梁板底部,将其完全封闭。

2.机房内活动地板应采用导电性能好、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具有耐腐蚀、耐潮湿和防火等特点的抗静电铝合金活动地板。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计算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规定。

3.规模大的电子计算中心,宜采用分区空调方式,避免风管穿过楼层和水平隔墙太多,防止火势蔓延扩大。空调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在穿过主机房和其他重要机房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隔墙、楼板以及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支管上均应设置防火阀。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保温、消声材料(包括粘结剂)应采用不燃材料。

4.机房内要事先开设电缆沟,做到分层铺设电源电缆、信号线和接地线。电缆、电线沟要采取防潮湿和防鼠咬的措施,在机房吊顶和活动地板内铺设的电线,宜采用穿金属管布线或采用阻燃电缆。

5.新建机房如采用下送风方式,机房活动地板距地面净高不小于400mm。

四、静电防护及接地

(一)静电防护

主机房和辅助区的地板或地面应有静电泄放措施和接地构造,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为2.5×104Ω~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使用防静电活动地板的房间,可铺设防静电地面,其静电耗能应长期稳定,且不应起尘。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联结并接地。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面和座椅垫套必须进行静电接地。静电接地可以经限流电阻及自己的连接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限流电阻的阻值宜为1MΩ。

计算机系统的接地应采用单点接地并宜采取等电位措施。当多个计算机系统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宜将各电子计算机系统分别采用接地线与接地体连接。

(二)接地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及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主机房内的导体必须与大地作可靠的连接,不得有对地绝缘的孤立导体。具体按地电阻取值如下:

①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②安全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Ω;

③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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